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6.附录:新天与新教会的信仰,其普遍形式如下:万世之前的主——耶和华——曾来到世间,为征服地狱,并荣耀他的人(HisHuman);若非如此,无人能被拯救;信仰他的人得拯救。
【2】使用“普遍形式”这一措辞,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于信仰的整体和细节之中。无论是本质上还是位格上,上帝都是一位,圣三一在这位上帝里面,这位上帝就是主上帝拯救者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除非主已来过世间,否则无人能被拯救;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主来到世间,为要将地狱从人类移除;他借着与地狱作战并赢得各战的胜利来达成此事;以这样的方式,他征服地狱并使其归入秩序,令其服从他自己;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主来到世间,荣耀他在世间所呈现之人,就是将这人与万有之源的神性相结合,从而永远地保持地狱归入秩序并服从他自己;要成就这样的结合,唯有凭借他的人所经历的诸般试探,直至最终极的试探——十字架受难,他甚至忍受了这个试探;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以上是关于主这方面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3】信仰的普遍原则在关于人这方面:人应当信仰主;因为通过对他的信仰,人得以与主连接,从而得救。信主意味着满怀信心他是救主;因为唯有那些生活良善者方有如此信心,因而信他也意味着生活良善。
806.“并且为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表因施加在敬拜主者灵魂上的伤害和暴行所受的报应。“为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之所以表示因施加在敬拜主者灵魂上的伤害和暴行所受的报应,是因为“伸冤”表示报应。“流人血”表示向主的神性和圣言施暴(327, 684节);在此表示向“祂仆人”所指的敬拜主者施暴。他们通过将对主的神性敬拜转到自己身上,并禁止阅读圣言而向这些人的灵魂施加伤害和暴行。这论及主,因为祂为其仆人的血伸冤或报仇,好像祂出于报复或复仇这样做;但其实这不是出于报复或复仇,就像不是出于怒气和忿怒一样,然而,在圣言的许多地方,这些都被归给了主(525,635,658,673节)。当在最后审判之日,恶者与善者分离,被投入地狱时,就说主发怒和报仇;因此,这日被称为“忿怒的日子”,同样被称为“忿怒”,以及“报仇之日”;并非主发怒和报仇,而是恶人向主发怒,报复祂。这就如同罪犯被判刑后迁怒于法律,报复法官;但法律并不发怒,法官也不报仇。
在以下经文中,“报仇”(或报复)就具有这种意义:
报仇之日在我心中,救赎我民之年已经来到。(以赛亚书63:4)
此处论及主和最后的审判。
耶和华有报仇之日,为锡安的争辩有报应之年。(以赛亚书34:8)
看哪,你们的神必来报仇,祂也与神的报应一同到来,祂必拯救你们。(以赛亚书 35:4)
这些是报仇的日子,使经上所写一切事都得应验。(路加福音21:22)
此处论述最后的审判到来时的时代末了。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报告耶和华美意的日子,和我们神报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以赛亚书 61:1,2)
我的灵魂岂不为此报复呢?(耶利米书5:9,29)
我要向巴比伦报仇,一个人也不宽容。(以赛亚书47:3)
耶和华定意攻击巴比伦,将它毁灭,因这是耶和华报仇,就是为自己的殿报仇。(耶利米书 51:11,36)
你们各族人,祂的百姓要歌唱;因祂要伸祂仆人流血的冤,报复祂的敌人,洁净祂的地、祂的百姓。(申命记 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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