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6.附录:新天与新教会的信仰,其普遍形式如下:万世之前的主——耶和华——曾来到世间,为征服地狱,并荣耀他的人(HisHuman);若非如此,无人能被拯救;信仰他的人得拯救。
【2】使用“普遍形式”这一措辞,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于信仰的整体和细节之中。无论是本质上还是位格上,上帝都是一位,圣三一在这位上帝里面,这位上帝就是主上帝拯救者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除非主已来过世间,否则无人能被拯救;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主来到世间,为要将地狱从人类移除;他借着与地狱作战并赢得各战的胜利来达成此事;以这样的方式,他征服地狱并使其归入秩序,令其服从他自己;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主来到世间,荣耀他在世间所呈现之人,就是将这人与万有之源的神性相结合,从而永远地保持地狱归入秩序并服从他自己;要成就这样的结合,唯有凭借他的人所经历的诸般试探,直至最终极的试探——十字架受难,他甚至忍受了这个试探;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以上是关于主这方面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3】信仰的普遍原则在关于人这方面:人应当信仰主;因为通过对他的信仰,人得以与主连接,从而得救。信主意味着满怀信心他是救主;因为唯有那些生活良善者方有如此信心,因而信他也意味着生活良善。
IX.当在主神救主面前认罪,然后祈求帮助和力量来抵制邪恶
538.当靠近主神救主,因为祂是天地之神,是救赎主和救主,全能、全知、全在、怜悯本身,以及公义都属于祂;还因为人是祂的创造物,教会是祂的羊圈;又因为在新约,祂经常吩咐人们要靠近、敬拜和崇拜祂。祂在约翰福音中以这些话吩咐,要唯独靠近祂: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可找着草场。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他们得生命,并且得的丰盛。我是好牧人。(约翰福音10:1, 2, 9-11)
人不可“从别处爬进去”,是指他不可靠近父神,因为父神是不可见的,因而是不可接近的,与祂结合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何祂自己降世,使自己变得可见,可接近,与祂结合也是可能的;这样做只是为了人可以得救。因为除非在思维上,神作为一个人被靠近,否则关于神的一切观念都会灭亡,就像当视线指向宇宙,也就是指向空洞的虚无,或自然界,或自然界中可见的东西时,它会崩塌一样。
自永恒就为一的神自己来到了这个世界,这一点从主救主的诞生很清楚地看出来,因为祂是由至高者的能力通过圣灵成孕的,因此祂的人身是从童女马利亚出生的。由此可知,祂的灵魂是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因为神是不可分割的;由此出生的人身就是父神的人身,被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2, 34, 35)。由此也可知,当靠近主神救主时,也就靠近了父;因此,腓力求主将父显给他们看,祂回答他说:
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6-11)
关于这些要点,详情可参看关于神、主、圣灵和三位一体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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