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6.附录:新天与新教会的信仰,其普遍形式如下:万世之前的主——耶和华——曾来到世间,为征服地狱,并荣耀他的人(HisHuman);若非如此,无人能被拯救;信仰他的人得拯救。
【2】使用“普遍形式”这一措辞,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于信仰的整体和细节之中。无论是本质上还是位格上,上帝都是一位,圣三一在这位上帝里面,这位上帝就是主上帝拯救者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除非主已来过世间,否则无人能被拯救;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主来到世间,为要将地狱从人类移除;他借着与地狱作战并赢得各战的胜利来达成此事;以这样的方式,他征服地狱并使其归入秩序,令其服从他自己;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主来到世间,荣耀他在世间所呈现之人,就是将这人与万有之源的神性相结合,从而永远地保持地狱归入秩序并服从他自己;要成就这样的结合,唯有凭借他的人所经历的诸般试探,直至最终极的试探——十字架受难,他甚至忍受了这个试探;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以上是关于主这方面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3】信仰的普遍原则在关于人这方面:人应当信仰主;因为通过对他的信仰,人得以与主连接,从而得救。信主意味着满怀信心他是救主;因为唯有那些生活良善者方有如此信心,因而信他也意味着生活良善。
469.如今,凡拥有内在智慧的人都能看到或猜到,指着亚当和他的妻子所写的涉及属灵事物,但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这些属灵事物,因为圣言的灵义直到现在才被揭示出来。谁不能很容易地看出,耶和华不可能在园子里放上两棵树,其中一棵树用作绊脚石,除非为了某种属灵代表?再者,亚当和他的妻子都因吃了那棵树而受到诅咒,并且这诅咒附着在他们之后的每个人身上,因此全人类都因一个人的过错而被定罪,况且这过错里面并没有源于肉体欲望的邪恶,也没有内心的罪孽,这符合神性公义吗?但愿没有人问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即:既然耶和华在场,并且看到了后果,那么祂为什么不先阻止人或亚当吃那树呢?为什么祂不在蛇说服他们之前,就把它扔进阴间或低地呢?
但我的朋友,神没有这么做,因为这样祂会剥夺人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人正是凭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是人,不是野兽。当认识到这一点时,很明显,这两棵树,即生命树和死亡树,代表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此外,遗传之恶不是来自这个源头,而是来自父母,对他们自己所行的邪恶的倾向通过他们传给他们的孩子。任何人只要仔细观察孩子、甚至同一个祖先传下来的整个家庭的举止、性格和面容,都可以清楚看出,事实就是这样。然而,这取决于一个家庭中的每个人是屈服于遗传之恶,还是抵制遗传之恶,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前面所记载的记事(TCR 48节)充分解释了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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