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3

BE113.针对上述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揭秘启示录 #784

784.至于他们用来

784.至于他们用来获利的特许,其形式五花八门。有些特许涉及法律禁止范围内的婚约;有的涉及离婚;有的涉及邪恶,甚至大恶,同时免于世间刑罚;也通过纵容获利;有些特许涉及没有世俗权力的任何准许或权能的公务;其中还包括对爵位和公国的确认;更不用说他们通过向那些增添修道院财富、扩充其宝库的人许以天堂喜乐,称他们的奉献为善工,本身是神圣的,也是有功德的而获利;他们通过对于圣徒的能力和帮助,及其所行神迹的深刻信仰引诱人们。尤其是,他们阴谋暗算患病的富人,向他们灌输地狱的恐怖,通过许诺照着遗赠财物的价值为他们的灵魂举行弥撒,由此从他们称之为“炼狱”的受苦之地逐渐释放出来,从而获准去往天堂而敲诈他们。
关于炼狱。我可以肯定地说,炼狱纯粹是巴比伦旨在谋利的捏造,根本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每个人死后首先进入天堂与地狱之间的灵人界,在那里各自照着在世时的生活要么为天堂,要么为地狱做预备。在灵人界,没有人遭受折磨;不过,恶人在预备之后进入地狱时就会逐渐受苦。灵人界有无数社群,其中的欢乐与世上的一样。这是因为那里的居民都与世人联结,世人也在天堂与地狱之间。他们的外在逐渐脱去,因而内在被打开。这个过程会持续到主导爱显露出来,因为主导爱是生命之爱,是至内在的,并掌控外在。从这种显露明显可知此人的性质;于是,他照着主导爱的性质从灵人界被送往他自己的地方:若为善,便在天堂;若为恶,便在地狱。此事千真万确,我得以确切地知道这一点,因为主恩准我与灵人界的居民在一起,看到这一切,从而通过亲身经历把它讲述出来,这种情形如今已持续了二十年。所以,我可以肯定地说,炼狱就是一个可称为属恶魔的捏造,是为了谋利,为了掌控灵魂,甚至掌控死后的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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