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574.“口像狮子的口”表看似源于真理,其实源于虚假的推理。“口”表示教义、讲道和讨论(452节),在此表示源于教义虚假的推理,因为“口”所在的“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568节);“狮子”表示大有能力的神性真理(241,471节),在此表示因推理而看似真理的大有能力的虚假(573节);因此,“口像狮子的口”表示看似源于真理,其实源于虚假的推理。“豹”、“熊”和“狮子”表示这类事物,这一点从但以理所看到的类似的兽明显看出来,对于它们,经上这样记着说:
有四个兽从海中上来;头一个像狮子,有鹰的翅膀;我观看,直到它的翅膀被拔去,它从地上被举起来,两脚站立,像人一样,又有人的心给了它。第二兽像熊,一边挺起,口内齿间衔着三根肋骨;有人说,起来、吞吃许多的肉。第三个兽像豹,背上有鸟的四个翅膀;这兽还有四个头,有权柄给了他。第四个兽可怕可惧,极其强壮,有大铁牙,吞吃咬碎,又把剩余的用脚践踏。(但以理书7:3-7)
这四个兽描述了教会的相继状态,从最初到最后,甚至直到它在圣言的一切良善与真理上彻底毁灭;之后就是主的降临。“狮子”表示在其最初状态中的圣言神性真理,以及教会由此的建立,由“从地上被举起来,两脚站立,像人一样,又有人的心给了它”来表示。“熊”描述了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时,圣言读是读了,却不理解;“齿间的三根骨头”表示表象和误解;“许多的肉”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圣言字义。“豹”描述了教会的第三个状态,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背上鸟的四个翅膀”表示对虚假的确认。“可怕可惧的第四个兽”描述了教会第四个或最后一个状态,表示一切真理和良善的毁灭;因此,经上说“吞吃咬碎,又把剩余的用脚践踏”;最后描述了主的降临,然后是该教会的毁灭和一个新教会的建立(但以理书7:9至末尾)。
但以理所看到的这四个兽是先后分别从海中上来的,而约翰所看到的是合为一个身体的三一兽(first three beasts),也是从海中上来的;原因在于,在但以理书,它们描述了教会的先后状态,而在启示录,此处却描述了教会最后的状态,先前所有的状态都共存于这最后的状态中;只是这兽的身体像豹;脚像熊;口像狮子;“豹”和“熊”在各处的含义都一样;“口像狮子的口”表示源于虚假的推理,因为经上接着说“兽会开口说亵渎的话”(5-6节 ),并且“他的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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