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541.启12:4.“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表他们因圣言真理的歪曲而使良善与真理的一切属灵认知远离教会,因运用于虚假而完全毁灭它们。当所论述的主题涉及那些通过圣言确认异端邪说的人时,“尾巴”就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438节);“星辰”表示对良善与真理的属灵认知(51,420节);“三分之一部分”表示全部(400,505节);“拖拉着天上星辰,把它们摔在地上”表示使它们远离教会,完全毁灭它们;它们从天上被拖下来,也就从教会被拖下来,因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从主经由天堂被引入教会之人;除了对圣言真理的歪曲外,没有什么东西能将真理拖下来,因为天堂与教会的真理就在圣言中,并来自圣言。
上述(537节)那些“龙”所表示的人已经毁灭了圣言的一切真理,这一事实在世上恐怕无人相信,然而它们的确已被如此毁灭了,以致一个教义真理也未存留;在灵界的神职人员当中曾就此作过调查,结果发现确实如此。我知道有几个原因,在此只说其中一个:他们声称,凡从人的意愿和判断所发出的,都不是良善;因此,仁之善或好行为因是人所行出的,所以丝毫无助于救恩,而唯信得救;而事实上,人之所以为人并与主结合所凭的,唯独是他貌似凭自己,即貌似照自己的判断出于自己的意愿行良善、信真理。如果这种能力从他那里被拿走,那么人与主并主与此人结合的一切能力同时也就被拿走了;因为这种能力是爱的相互作用,主将其赐给每一个生而为人的人,还保存在他里面,直到临终,然后直到永远。如果这种能力从人那里被拿走,圣言的一切真理与良善也就是被拿走了,以致圣言什么也不是,只是死文字和空书卷而已;因为圣言除了教导人凭仁与信,并且二者皆出于人,如同出于他自己而与主结合外,并不教导别的。
“龙”所表示的那些人(如537节所述)却破坏了结合的唯一纽带,因为他们断言:从人及其意愿和判断所发出的仁之善或好行为只不过是道德、文明和政治的行为,人凭这些行为与这个世界结合,根本没有与神、与天堂结合;这纽带被如此破坏后,圣言的教义真理就荡然无存了;如果圣言的真理被用来确认唯信得救,无需律法行为,那么它们就全被歪曲了;如果这种歪曲发展到肯定主在圣言中并没有吩咐好行为是为了人与祂自己的结合,只是为了人与这个世界的结合的地步,那么圣言的真理就被亵渎了;因为圣言就这样变得不再是一本圣书,而是一本世俗的书;这个主题,可参看本章末尾的记事。但以理书中论到公山羊的这些话表示类似事物:
公山羊用他的角将些天象和星宿摔落在地,践踏它们;他将真理抛在地上。(但以理书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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