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452.“有火、有烟、有硫磺,从它们的口中喷出来”表示从内层来看,他们的思维和话语里面什么都没有,从他们那里发出的,只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即意愿的自我,并自我聪明的骄傲,即理解力的自我,以及邪恶和虚假的欲望,即从这两者流出的总体自我。“从它们的口中”是指从他们的思维和话语中;“火”表示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这爱是人意愿的自我(AR 450, 468, 494节);“烟”表示自我聪明的骄傲,也就是他理解力的自我,是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中发出的,就像烟从火中发出一样(AR 422节);“硫磺”表示邪恶和虚假的欲望,也就是从这两者流出的总体自我。然而,这些东西不会从他们的话语中出现在世人面前,但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说,从内层来看,他们就是这样。在以下经文中,“火”表示地狱之爱,“硫磺”表示从这爱经由自我聪明的骄傲流出的欲望;以西结书:
我要将火和硫磺如雨般下在他身上。(以西结书38:22)
诗篇:
耶和华在恶人身上如雨般降下火与硫磺。(诗篇11:6)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报仇之日;溪河必变为沥青,它的尘土必变为硫磺;它的烟气永远上腾。(以赛亚书34:8-10)
路加福音:
到罗得出所多玛的那日,就有火与硫磺如雨般从天上降下来;人子显现的日子也要这样。(路加福音17:29-30; 创世记19:24)
启示录:
若有人拜兽和兽像,这人必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启示录14:9, 10)
又:
那兽、假先知和魔鬼被扔进火与硫磺的湖里。(启示录19:20; 20:10; 21:8)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硫磺的溪流,必点燃这一堆。(以赛亚书30:33)
申命记:
全地都是硫磺,盐卤和火迹;没有耕种,没有出产,好像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倾覆一样。(申命记29:22, 23)
约伯记:
硫磺必散布在恶人的居所之上。(约伯记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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