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435.“牙齿像狮子的牙齿”表示在他们看来,感官事物,也就是属世人生命的终端,似乎拥有掌管一切的能力。“牙齿”表示属世人生命的终端或最低元素,被称为感官事物(对此,参看AR 424节)。感官事物分为两种,一种属于意愿,一种属于理解力;意愿的感官事物由“女人的头发”来表示(AR 434节);理解力的感官事物由“牙齿”来表示;后者,或也可说,因确认而处于虚假的感官人觉得自己似乎拥有掌管一切的能力,以至于无法被征服;因此,表示这些感官事物的“蝗虫的牙齿”就“像狮子的牙齿”,因为“狮子”表示能力(AR 241节)。“牙齿”表示人生命的终端,被称为感官事物,感官事物当与心智的内层分离时,就处于纯粹的虚假,并向真理施暴,甚至摧毁它们,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我的灵魂,我躺卧在狮子中间,他们的牙齿是枪、箭。(诗篇57:4)
又:
神啊,求你摧毁他们口中的牙,求你敲碎少壮狮子的大牙。(诗篇58:6)
约珥书:
有一民族上来我的地,很强盛,它的牙齿是狮子的牙齿,它有狮子的大牙。(约珥书1:6)
诗篇:
耶和华啊,你敲碎了不敬神者的牙齿。(诗篇3:7)
但以理书:
兽从海中上来,可怕可惧,极其强壮,有大铁牙,吞吃嚼碎。(但以理书7:3, 7)
诗篇:
耶和华当受祝福,祂没有把我们当猎物交给他们的牙齿。(诗篇124:6)
由于感官人看不到在自己光中的任何真理,而是推理和争论一切事是不是这样;还由于地狱中的这些争论在外面听上去就像
磨牙或切齿,而磨牙或切齿本身就是虚假和真理的碰撞,所以“切齿”(马太福音8:12; 13:42, 50; 22:13; 24:51; 25:30; 路加福音13:28)表示什么,就显而易见了;“咬牙”(约伯记16:9; 诗篇35:15-16; 37:12; 112:10; 弥迦书3:5; 耶利米哀歌2:16)表示什么,在某种程度上也很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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