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411.“因水变苦,就有许多人死于这些水”表示由于对圣言真理的歪曲,许多人里面的属灵生命的灭绝。“许多人死”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因为人凭他里面的属灵生命而被称为“活的”,因与属灵生命分离的属世生命而被称为“死的”;“(死于)水,因水变苦”表示因被歪曲的圣言真理;“水”是指圣言的真理(可参看AR 409节)。“苦”之所以表示被歪曲的东西,是因为所指的是苦艾的苦味,而“苦艾”表示地狱的虚假(AR 410节)。
对一个基督徒来说,属灵生命只来自圣言的真理,因为这些真理里面有生命。但当圣言的真理被歪曲,人照其宗教的虚假来理解和看待它们时,他里面的属灵生命就被灭绝了。原因在于,圣言与天堂相通;因此,当人阅读圣言时,其中的真理就升到天堂,依附在这些真理上,或与它们结合的虚假则趋向地狱;因此就有了撕裂,这种撕裂灭绝了圣言的生命。不过,这种事只发生在那些通过圣言确认虚假的人身上,不会发生在那些没有确认它们的人身上。我曾目睹这些撕裂,并听到刺耳的声音,就像壁炉中的木头被火烧裂的声音。
在以下经文中,“苦”也表示被歪曲的东西;以赛亚书:
祸归于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以赛亚书5:20)
又:
他们必不得饮酒唱歌;喝烈酒的,必以为苦。(以赛亚书24:9)
在口中甜如蜜,肚子却发苦的被吃的小书卷(启示录10:9, 10)所表相同。这段经文也所表相同:
他们到了玛拉,不能喝水,因为水苦;耶和华指示他一块木头,他把木头丢在水里,水就变甜了。(出埃及记15:23-25)
在圣言中,“木头”表示良善。这段经文同样所表相同:
野葫芦被放在汤里,先知门徒因此喊着说,锅中有致死之物,以利沙撒面,就治好了。(列王纪下4:38-41)
“面”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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