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3

BE113.针对上述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揭秘启示录 #363

363.启7:9.“

363.启7:9.“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有一大群人,没有人能数得过来”表示其余的所有人,他们不属于那些被列举出来的人,却在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中,构成终端天堂和外在教会,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品质,唯有主知道。“一大群人”表示前面没有列举出来,却在天堂和主的教会中的其余所有人,这一点从启7:9, 10, 13-17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他们身穿白袍,手拿棕榈枝,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他们在祂殿中侍奉祂;坐宝座的要住在他们中间”等等。“数”在灵义上表示知道他们是什么,或是何品质;这就是数的含义,这一点可见于下一节。至于被称为“一大群人”的人所指的那些人具体是谁,这是不可能知道的,除非先揭开一个奥秘,。

这个奥秘是:整个天堂,连同地上的教会,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由于它如同一个人,所以那里就有些人构成头,因而构成脸及其一切感觉器官;有些人构成身体及其一切肢体。前面所列举的那些人就构成脸及其一切感觉器官;但现在所提到的,是那些构成身体及其一切肢体的人。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揭示给我了;还有这一事实:构成众支派第一组的(AR 5节),是那些对应于前额直到眼睛的人;构成第二组的(AR 6节),是那些对应于眼睛和鼻子的人;构成第三组的(AR 7节),是那些对应于耳朵和脸颊的人;构成第四组的(AR 8节),是那些对应于口和舌的人。

主的教会也是内在和外在的;“以色列十二支派”所指的人是那些构成主的内在教会的人,而现在所提到的人是那些构成外在教会,并与前面所列举的那些人合而为一,如同低层事物与高层事物,因而如同身体与头合而为一那样的人;因此,以色列十二支派表示高层天堂,也表示内在教会,但这些人表示低层天堂和外在教会。在其它地方,这些人也被称为“一大群人”(参看AR 803等, 8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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