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3

BE113.针对上述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44

L44.人若知道大卫

L44.人若知道大卫表示主,就能知道为何大卫在他的诗篇中写到他自己时,如此频繁地描写主;如这些话:

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种,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代代;诸天要称赞你的奇事,在圣者的会中,要称赞你的信实。当时,你在异象中晓谕你的圣民说,我已把救助加在那有能的一位身上,我高举那从民中所拣选的。我寻得我的仆人大卫,用我的圣膏膏祂。我的手必使祂坚立,我的膀臂也必使祂强壮。只是我的信实和我的怜悯要与祂同在,因我的名,祂的角必被高举。我要使祂的手伸到海上,右手伸到河上。祂必向我呼叫,你是我的父,我的神,是拯救我的磐石。我也要立祂为我的长子,高过世上的列王。我与他立的约必要坚定。我也要使祂的种存到永远,使祂的宝座如天之日子。我一次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我决不向大卫说谎。祂的种要存到永远,祂的宝座在我面前如太阳。又如月亮永远坚立,如云中信实的见证。(诗篇89:3-5, 19-21, 24-29, 35-37; 45:1-17; 122:4, 5; 13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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