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3

BE113.针对上述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42

L42.⑸主被称为“

L42.⑸主被称为“(君)王”和“受膏者”。这是因为祂是弥赛亚或基督;“弥赛亚”或“基督”表示(君)王和受膏者。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主由“(君)王”,以及“大卫”来表示;大卫是统治犹大和以色列的王。主被称为“(君)王”和“耶和华的受膏者”,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

又:

骑在白马上的那位在祂衣服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6)

由于主被称为“王”,所以天堂和教会被称为祂的国,祂的降世被称为天国的福音。天堂和教会被称为祂的国(可参看马太福音12:28; 16:28; 马可福音1:14, 15; 9:1; 15:43; 路加福音1:33; 4:43; 8:1, 10; 9:2, 11, 60; 10:11; 16:16; 19:11; 21:31; 22:18; 23:51)。但以理书:

神必另立一国,永不败坏,却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这国必存到永远。(但以理书2:44)

又: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有权柄、荣耀、国度赐给祂,使所有人民、民族、语言都敬拜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权柄,祂的国必不败坏。(但以理书7:13, 14, 27)

祂的降临被称为“天国的福音”(可参看马太福音4:23; 9:35; 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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