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3

BE113.针对上述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37

L37.在第一章,我

(八)主就是神自己,圣言来自并关乎

L37.在第一章,我们是通过证明整部圣经论述主,主就是圣言开始的。现在这一点将通过圣言中提到主被称“耶和华”,“以色列和雅各的神”,“以色列的圣者”,“主”,“神”,以及“王”,“耶和华的受膏者”,“大卫”的经文得到进一步的论证。首先我不妨提一下,我曾被恩准通读所有先知书和大卫诗篇,逐节检查,以查看它论述的是什么;我发现,它们只论述主已经建立和将要建立的教会,祂的降临,祂的争战和荣耀,救赎和拯救,起源于祂的天堂,以及这些事的对立面。由于这一切都是主的作为,所以明显可知,整部圣经都关乎祂;因此,主就是圣言。

然而,只有那些从主处于光照或启示,并且对圣言的灵义也有所了解的人才能看到这一点。天上的所有天使都处于灵义;因此,当世人阅读圣言时,他们只以灵义来理解它。因为灵人和天使总是与人同在;他们因是属灵的,故在属灵层次上来理解世人在属世层次上所理解的东西。整部圣经论述主,这一点从第一章(1-6节)所引用的那些圣言经文,从接下来为说明祂如何常被称为主(也就是耶和华)和神所要引用的关于主的经文是可以看出来的,尽管只能隐约地、如同透过玻璃般以一种不确定的方式看出来。由此明显可知,凡在众先知声称,“耶和华晓谕”,“耶和华如此说”,“耶和华的话”的地方,通过他们说话的,正是祂。

主在降世之前就已存在。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施洗约翰论到主说,就是那在我以后来的,我给祂解鞋带也不配。这就是我曾说有一位在我以后来,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约翰福音1:27, 30)

启示录:

他们在主在上面的宝座前伏面说,今在、昔在、将要来的主神,全能者啊,我们感谢你。(启示录11:16, 17)

弥迦书:

伯利恒、以法他啊,你在犹大千城中为小,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作掌权的;祂的根源从亘古、从往古之日就有。(弥迦书5:2)

此外,这一点从主在福音书中的话也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还没有亚伯拉罕我就存在了。(约翰福音8:58)

又:

未有世界以先,祂与父同享荣耀。(约翰福音17:5)

又:

祂是从父出来的。(约翰福音16:27)

又:

这圣言太初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音1:1,2,14)

主被称为耶和华,以色列和雅各的神,以色列的圣者,神和主,王,耶和华的受膏者,大卫,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可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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