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391.记事七:
我在灵界与众多平信徒和神职人员有过交谈,由此意识到,在如今的基督教界,真理的荒凉和神学的贫乏到了何等地步!神职人员中竟有这样的属灵饥荒,以致他们除了父三位一体和存在、圣子、圣灵,以及唯信得救外,几乎什么也不知道;对于主基督,他们只知道福音书中有关祂的历史事件。至于其它的,如新旧约的圣言教导,父与祂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祂拥有天地一切的权柄;父的意思是他们当信子,信祂的有永生等等,他们一概不知,这些教导遥远得如同深藏在海底,甚至在地核中心处的东西。当将这类事物从圣言中摘录并读出来时,他们站在那里仿佛听到了,然而什么也没听进去。这些话进到他们耳中的程度,和微风的耳语或鼓声没什么两样。主不时差遣天使造访精灵界、即天堂下面的基督徒社群。他们悲叹说,这些人在属乎救赎的事上如此愚钝,因而陷入黑暗中,以致他们几乎等于在听鹦鹉说话。就连他们的学者都说,在属灵和神性事务上,他们和雕像一样没有理解力。
一位天使曾告诉我他与两个牧师的谈话,其中一个牧师将信从仁分离,另一个则没有。他与前者的对话如下:
“朋友,你是做什么的?”
“我是一名新教徒。”
“你们的教义和宗教信仰是什么?”
“信。”
“你的信是什么?”
“我的信是:父神派出圣子独自担当了人类当受的诅咒,我们因此而得救。”
“关于得救你还知道什么?”
“仅凭信就能得救。”
“关于救赎,你知道什么?”
“救赎是通过十字架受难实现的,基督的功德藉着这信而归给我们。”
“关于重生,你知道什么?”
“它是这信的结果。”
“说说你对爱与仁的认识吧。”
“它们和这信是一回事。”
“请告诉我你对于十诫,以及圣言中其它教导是怎么想的。”
“都包含在此信中。”
“这样你什么都不用做吗?”
“我能做什么呢?我凭自己行不出本为良善的任何善。”
“那你凭自己能有信吗?”
“我不会探究这些,我必定有信。”
“关于得救的状态,你确定知道些什么吗?”
“仅凭信就能得救,还能有什么?”
“你的回答就像有人用笛子只吹一个音符。除了信,我什么也没听到。如果你只知道信,不知道别的,那么你其实什么也不知道。走开,找你的同伴去吧。”于是,他离开了,在一个寸草不生的旷野找到了这些人。他询问为何是这种景况,被告知,这是因为他们当中没有教会。
天使与拥有与仁结合之信的那位牧师的对话如下:
“朋友,你是做什么的?”
“我是一名新教徒。”
“你的教义和宗教信仰是什么?”
“信与仁。”
“这是两回事。”
“它们不可分离。”
“什么是信?”
“相信圣言的教导。”
“什么是仁?”
“行出圣言的教导。”
“你是单纯的相信圣言的教导,还是也行出来?”
“我也行出来。”
于是,这位天堂天使看着他说:“我的朋友,随我来,与我们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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