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335.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圣治既有手段也有方法。它的手段就是用来使得人成为一个人,并在其理解力和意愿方面得以完善的事;它的方法则是实现这些事所采取的措施。用来使得人成为一个人,并在其理解力方面得以完善的手段通常被称为“真理”。它们在思维中会变成概念或观念,在记忆中则被称为“事实”。它们本质上是构成科学的知识。就本身而言,所有这些手段都是属灵的;但它们在属世事物里面,故由于它们的覆盖物或披戴物,它们看上去似乎是属世的,其中一些似乎是物质的。这些手段数量无限,种类无限;有的或多或少有点简单;有的或多或少有点复杂;有的或多或少不完美;有的或多或少完美。有些手段用来形成并完善属世的文明生活,有些用来形成并完善理性的道德生活,有些则用来形成并完善天上的属灵生活。
这些手段按顺序接踵而来,从婴孩时期一直持续到人生命的结束,此后直到永远。由于它们在行进的过程中接踵而来,所以前者成为后者的手段。它们进入作为居间原因而被形成的每个事物,因为由这些原因所产生的每个结果或每个结论都变得有效,从而又变成一个原因。就这样,后者接连变成手段;这个过程会持续到永远,所以结束它的末尾或终点是存在的。也就是说,正如永恒是没有尽头的,增长到永恒的智慧也是没有尽头的。如果智者的智慧真的有尽头,那么其智慧的快乐就会消亡,因为这快乐就在于智慧的永恒繁殖和结实;其生命的快乐也会因此消亡;取而代之的是荣耀的快乐,唯独这种快乐没有天上的生命在里面。这时,智者不再像一个年轻人,而是像一个上了年纪的人,最终像一个老朽之人。
尽管智者的智慧会增长到永恒,然而,天使的智慧接近神性智慧的程度,永远达不到触及它的地步。这就好比在双曲线旁边画一条直线,可以说这条直线不断接近双曲线,但永远不会触及它;我们也可以想想圆的面积。这一切清楚表明,为使人可以成为一个人,并在其理解力方面得以完善,圣治所用的手段是什么;这些手段通常被称为“真理”。还有同样多的手段使得人在意愿方面得以形成并完善;但这些手段通常被称为“良善”。人正是通过后一类手段而获得爱的,而他通过前一类手段获得的是智慧。这两类手段的结合便构成人,因为这种结合如何,这个人就如何,或说,这种结合的性质决定了人自己的性质。这种结合就是我们所说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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