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259.⑥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会因以下事实确认反对圣治:基督教界过去,并且如今仍有如此多的异端邪说,如贵格会、摩拉维亚教派和再洗礼派等等。因为他可能会想,圣治若普遍存在于每个最小细节,并以拯救所有人为目的,就会确保全世界有一个真正的宗教,一个不分裂,至少不被异端撕裂的宗教。但你若能,请用理性深入思考一下,人未经改造,能得救吗?毕竟他就生在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中;由于这些爱没有一丝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在自己里面,除非为了自己,所以他也生在各种邪恶中。这些爱里面有一丝爱或仁的痕迹吗?出于这些爱,他有没有想过欺骗别人,诽谤他,恨他至死,与他的妻子通奸,在报复欲的驱使下残忍对待他,而心里又怀有一种渴望,想要成为至高无上的人,占有所有人的财富,因而与自己相比,视他人为微不足道或一文不值呢?这种人若要得救,不得先被引离这些邪恶,从而被改造吗?这一切只能照着许多律法,就是圣治的律法实现,如前面多处所示。这些律法大部分不为人知;然而,它们是神性智慧,同时神性之爱的律法,主不可能违背这些律法,因为如此行只会毁灭人,不会拯救他。回顾并对比一下所阐述的这些律法,你就会明白。
既然按照这些律法,没有来自天堂的直接流注,只有经由圣言、教义和讲道而来的间接流注;并且圣言若要成为神性,必须完全通过对应写成,那么可推知,分歧和异端是不可避免的,对它们的许可也符合圣治的律法。此外,当教会本身将诸如唯独属于理解力,也就是教义,而非属于意愿,也就是生命或生活的那类事物作为它的基本信条,并且属于生命或生活的事物没有变成教会的基本信条时,人因他的理解力就会陷入纯粹的黑暗,像一个瞎子那样晃来晃去,四处碰壁,掉入坑中。因为意愿必须在理解力中看见,而不是理解力在意愿中看见;或也可说,人的生命及其爱必须引导理解力思考、说话和行动,反过来不行。如果反过来也行,那么来自一种邪恶,甚至一种魔鬼之爱的理解力可能会紧紧抓住凡通过感官冲击它的东西,并指挥意愿去行。由此可以看出分歧和异端的源头。
然而,圣治规定,每个人,无论他在理解力方面陷入什么样的异端,都能被改造并得救,只要他避恶如罪,没有确认异端虚假。因为意愿通过避恶如罪被改造,理解力通过意愿被改造;那时,它第一次从黑暗进入光明。教会有三个基本原则: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对圣言神圣性的承认,被称为仁爱的生活。每个人的信仰都取决于生活,也就是仁爱;对何为这种生活的认识必须来自圣言,改造和拯救来自主。如果教会将这三个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思想上的分歧就不会分裂它,只是使它变得多样化,就像光使美丽物体的色彩变得多样化,不同的宝石构成一顶王冠的美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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