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3

BE113.针对上述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圣治 #223

223.我从灵界的大

223.我从灵界的大量经历得知,人拥有像天使本人那样理解智慧秘密的能力在自己里面。因为我曾看见如火般的魔鬼,他们听见智慧秘密时,不但理解它们,还能凭自己的理性谈论它们。可一回到自己恶魔般的爱,他们就不再理解它们,反而思想对立面,也就是疯狂,他们却称之为智慧。当他们处于一种智慧状态时,我甚至被允许听见他们嘲笑自己的疯狂;当他们处于一种疯狂的状态时,则听见他们嘲笑智慧。在世时就具有这种性质的人,当死后成为灵人时,通常会被引入智慧和疯狂的交替状态,好叫他能从前者看清后者。但尽管这种人从智慧看到他们是疯狂的,然而当选择权被赋予他们时(每个人都会被赋予选择权),他们仍允许自己进入疯狂状态并热爱它;然后,他们对智慧状态只有恨恶。这是因为,他们的内在已是魔鬼,而他们的外在却貌似神性。伪装成光明天使的魔鬼,以及没有穿婚礼的礼服就赴婚筵,并被丢在外面黑暗里的宾客就是指这种人(马太福音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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