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3.针对上述观点,再补充说明以下内容。教会中常说没有人能守全律法,尤其声称谁触犯十诫的一条诫命,就触犯全部。然而这样的说话方式并不是事实所表达。这些话当如此理解:凡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行事触犯某一条诫命的人,他会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只要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采取行动,便完全否认这种行径是罪;否认这是罪恶的人对触犯其余诫命会不以为然。谁不知道某人是个通奸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杀人犯、盗贼或作假证者,甚至不愿成为这样的人?但是,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而通奸之人,会轻看与宗教相关的一切事,最终也不在意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不会因它们是罪,而只因害怕犯法或声誉扫地而避免付诸行动;放弃这些罪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害怕法律或声誉受损。同样地,出于有意并经过确认的任何人违反十诫的任何其他某条诫命,他也将触犯其余的诫命,因为他从不把这些视为罪。
【2】相同的原则适用于那些受来自主的善所激励者。这样的人倘若出于意与知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因为它是个罪而避免触犯某一诫,那么他们也会避免触犯其余所有诫命;如果他们避免触犯诸恶,那就更是如此。因为任何人一旦出于有意并确认并因为它是罪而避免作任何恶,他在避免触犯其余诸恶的意图中就蒙主保守。因此,如果他因无知或某个占优势的肉体之欲而作了某恶,此恶并不归算于他,因为这并非他有意为之,也不是他自行去确认的。一个人每年自我省察一次或两次,悔改在自己里面所发现的恶,就会达到这种目的。从不自我省察者就不一样了。
【3】我被许可通过以下见闻来确证此事。在灵界我见过好多人,他们在世时像其他人一样生活,饮食奢华,衣着华美,像其他人一样经商贸易以获利,经常光顾娱乐场所,在男欢女爱之事上开玩笑,还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事情,众天使却将这些事在一些人身上定论为罪恶,却不将这些恶归算给另一些人,宣告后者是清白的,而前者则是有罪的。在被问及双方都做了类似的事情时,为何要区别对待时,天使回答声称他们动机、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每个人,并据此加以区分。因此,目的宽恕或谴罚谁,他们就宽恕或谴责谁,因为善是天上每个人的目的,而恶是地狱每个人的目的。综上所述,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出罪被归算给谁,不归算给谁了。
183.人若清楚看见圣治及其运作,就会否认神,这一点似乎不太可能;因为表面上看,人若真的清楚看见它,就不能不承认它,从而承认神;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圣治从来不照着人的意愿之爱行动,而是不断反对它。因为由于遗传的邪恶,人总是渴望最低层的地狱;但主按祂的旨意不断引导他远离这个地狱,并把他从中拉出来,首先拉到一个相对温和的地狱,然后拉出地狱,最后拉到在天堂的祂自己那里。圣治的这种运作持续进行。因此,人若清楚看见或感受到这种拉离或带走,就会愤怒,把神视为他的仇敌,并出于他自我的邪恶而否认神。所以,为防止人知道这一切,他被保守在自由状态中;在这种状态下,他只知道自己引导自己。
举例有助于说明这一点。人因遗传而渴望变得强大富有;只要这些爱不受约束,他就渴望变得越来越强大富有,最终变成最强大、最富有的;甚至他仍不满足于此,还想变得比神自己还强大,拥有天堂本身。这种痴迷就深深隐藏在遗传的邪恶,因而隐藏在人的生命和这生命的本性之中。圣治不会瞬间除去这恶,因为如果它真的被瞬间除去,人就无法存活;相反,它如此悄悄并逐渐除去它,以至于人对此一无所知。它通过让人照着他理性塑造的思维行动而如此行,然后利用各种手段,包括理性、文明和道德的手段把他引离邪恶;他就是这样照着他在自由中能被引导的程度而被引离。此外,邪恶不可能从任何人那里被除去,除非它浮出表面,被看见并承认。它就像一个伤口,在打开之前无法愈合。
这意味着,人若真的知道并看见主通过祂的圣治作工反对他的生命之爱,就是给予他最大快乐的爱,必然走到反面,感到愤怒,奋力反击,说难听的话,最终出于自己的邪恶通过否认它,从而否认神而甩开圣治的运作。他若看见它阻碍他成功,看见自己地位下降或丧失财富,尤其会这么做。
但必须知道的是,主从来不引导人远离对地位或财富的追求,只是引导他远离仅仅为了显赫或为了自己而对追求地位的痴迷,同样引导他远离为了纯粹的富裕,也就是财富本身而对获得财富的痴迷。当主引导人远离这些东西时,祂就把人引入对功用的爱,好叫他不要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功用的缘故来看待显赫,因而使显赫首先属于功用,其次属于他自己,而不是首先属于他自己,其次属于功用。这同样适用于财富。主自己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教导说,祂不断使自高的降为卑,使自卑的升为高;祂在圣言中的教导也属于祂的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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