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2.3.相信基督的公义或功德的归算或应用是一个虚构的信仰,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上文说过,每个人所处之恶被归算给他自己,善也如此(n.110)。因此明显得知,如果将归算定义为将一个人的善应用于并从而转移给另一人,那么这样的归算就是个幻想。在世上,恩惠或功德或许可以说能够被人转让,也就是说,身为父母的缘故,可以将利益恩泽授予子女,或者出于偏爱之善意而授予朋友。可是,这些恩惠或功德的好处无法被刻写于他们的灵魂,只能从外部毗连。就人的属灵生活而言,这种转移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如上所述,必须将其植入;如果不是通过遵照上述主之诫命的生活被植入其中,人就会留在他所生之恶中。在这之前,任何善都不可能对他起作用;或者说,如果的确作用于他,它会立即被排斥,从而使其反弹,就像弹在石头上的弹力球一样,要不然就像被扔进沼泽的钻石一样被吞噬。未被改造之人,就他的灵而言,就像黑豹或猫头鹰,或者可以比作荆棘或荨麻。但是重生(或更新)之人就像绵羊或鸽子,或者可以比作橄榄树或葡萄树。那么,如果你愿意的话,请你思量,如果归算表示转移的话,一个像豹子的人如何通过归算而转变成像绵羊的人,或者猫头鹰变成鸽子,荆棘变成橄榄树,荨麻变成葡萄树?为了实现转变,难道不应该首先去除豹和猫头鹰的凶猛本性以及荆棘和荨麻的有害特性,从而植入真正属于人的和无害的东西吗?主在约翰福音(15:1-7)中教导如何达成此事。
779.由于此处所提及的“油”是敬拜的圣物之一,表示属天的良善,故此处有必要说一说“膏油”,古人经常使用膏油,以色列人后来也被吩咐用膏油。古时,他们用油膏立作柱子或雕像的石头(参看创世记28:18,19,22),还膏战争武器,如大小盾牌(撒母耳记下1:21;以赛亚书21:5)。经上吩咐他们要预备圣膏油,用来膏教会的一切圣物;还用来膏抹坛和坛上的一切器皿,以及会幕和其中一切事物(出埃及记30:22-33; 40:9-11;利未记8:10-12;民数记7:1)。他们用油膏那些要履行祭司职分的人及其衣服(出埃及记29:7,29; 30:30; 40:13-15;利未记8:12;诗篇133:1-3);还用油膏先知(列王纪上19:15,16);又用来膏君王,君王因此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10:1; 15:1; 16:3, 6, 12-13; 24:6, 10; 26:9, 11, 16, 23;撒母耳记下1:16; 2:4, 7; 5:17; 19:21;列王纪上1:34-35; 19:15,16;列王纪下9:3; 11:12; 23:30;耶利米哀歌4:20;哈巴谷书3:13;诗篇2:2, 6; 20:6; 28:8; 45:7; 84:9; 89:20, 38, 51; 132:17)。
经上之所以吩咐用圣膏油来膏抹,是因为“油”表示爱之良善,并且代表主,而主的人身是真正而独一的“耶和华的受膏者”,但不是以“油”来膏的,而是以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本身来膏的;所以,祂在旧约还被称为“弥赛亚”,而在新约则被称为“基督”(约翰福音1:41; 4:25);“弥赛亚”和“基督”表示受膏者。正因如此,祭司、君王和教会的一切事物都要膏抹,膏抹之后就被视为神圣;不是说他们本身是神圣的,而是因为他们因被膏代表主的神性人身。因此,伤害君王就是亵圣,因为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24:6, 10; 26:9;撒母耳记下1:16; 19:21)。
此外,膏抹自己或他人以证明心里的快乐和善良,是一个公认的习俗;但不是用圣膏油,而是用普通的油,或某种其它贵重的油(马太福音6:17;马可福音6:13;路加福音7:46;以赛亚书61:3;阿摩司书6:6;弥迦书6:15;诗篇92:10; 104:15;但以理书10:3;申命记28:40)。他们不可用圣膏油膏抹自己或他人(出埃及记3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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