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2.3.相信基督的公义或功德的归算或应用是一个虚构的信仰,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上文说过,每个人所处之恶被归算给他自己,善也如此(n.110)。因此明显得知,如果将归算定义为将一个人的善应用于并从而转移给另一人,那么这样的归算就是个幻想。在世上,恩惠或功德或许可以说能够被人转让,也就是说,身为父母的缘故,可以将利益恩泽授予子女,或者出于偏爱之善意而授予朋友。可是,这些恩惠或功德的好处无法被刻写于他们的灵魂,只能从外部毗连。就人的属灵生活而言,这种转移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如上所述,必须将其植入;如果不是通过遵照上述主之诫命的生活被植入其中,人就会留在他所生之恶中。在这之前,任何善都不可能对他起作用;或者说,如果的确作用于他,它会立即被排斥,从而使其反弹,就像弹在石头上的弹力球一样,要不然就像被扔进沼泽的钻石一样被吞噬。未被改造之人,就他的灵而言,就像黑豹或猫头鹰,或者可以比作荆棘或荨麻。但是重生(或更新)之人就像绵羊或鸽子,或者可以比作橄榄树或葡萄树。那么,如果你愿意的话,请你思量,如果归算表示转移的话,一个像豹子的人如何通过归算而转变成像绵羊的人,或者猫头鹰变成鸽子,荆棘变成橄榄树,荨麻变成葡萄树?为了实现转变,难道不应该首先去除豹和猫头鹰的凶猛本性以及荆棘和荨麻的有害特性,从而植入真正属于人的和无害的东西吗?主在约翰福音(15:1-7)中教导如何达成此事。
89.由于一切意愿皆来自爱,一切理解皆来自智慧,故可推知,意愿的能力来自神性之爱,理解的能力来自神性智慧;因此,两者都来自主,主是神性之爱本身和神性智慧本身。由此可知,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并非来自其它源头。人都是照理性(自由)行动的,因为自由和爱一样,与意愿是不可分离的。然而,人有一个内在意愿和一个外在意愿;他能照着外在意愿,而非同时照着内在意愿行动,如假冒为善者或阿谀奉承者所行的那样。然而,这种外在意愿来自自由,因为它来自一种渴望或爱,想要表现为别的东西,而不是他真实的样子,或来自对某种邪恶的爱,这爱是他内在意愿的一个延伸。但就像刚才(86节)说的,除邪恶之外,恶人不能出于自由照着理性做任何事。诚然,他能行善,但不是出于他的内在自由,也就是真正属于他的自由而行的。结果,这自由没有使他的外在自由成为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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