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1

BE111.2.一个

BE111.2.一个人的善向另一个人的转移是不可能的。将以下观点依序呈现就可清楚看出这一点:

(1)每个人生于恶中;

(2)通过重生(或更新),人被主引入善中;

(3)藉着对主之信以及遵照他诫命的生活来达成此事;

(4)因此,一个人的善无法通过应用于他人而被转移,因而无法被归算给他人。首先,每个人生于恶中,这在教会中人人皆知。此恶还被说成自亚当传下,其实它从先辈遗传而来,每个人的禀性(也就是他的倾向)来自他的先辈。从经验和理性都可清楚地证明事实如此,因为父母与子女以及孙子女在长相、性格和行为方式上的相似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家族可被众人识别,他们的习性也得以被评价。因此,先辈自身所积累的诸恶通过繁殖传播给他们的后代,并藉着朝向这些恶的某种倾向显明出来。人被生于恶中,其渊源就在于此。第二,通过重生(或更新),人被主引入善中。主在约翰福音(3:3,5)中的话清楚地说明有更新(或重生)的存在,除非重生(或更新),否则任何人都无法上天。所谓重生,就是从诸恶中被洁净,带来生命的更新,这在基督教界是无法掩藏的事实,因为理性也看出这一点,同时还承认每个人都生于恶中,除非通过悔改,否则无法就像用肥皂和水去污那样洗净和清除诸恶。第三,藉着对主之信以及遵照他诫命的生活来达成此事。如前文所述,有五个重生之准则(n.43,44),其中包括:诸恶莫作,因为它们属于魔鬼且来自魔鬼;众善奉行,因为它们属于上帝且来自上帝;当仰望主,为让他可以引领我们以这种方式来成就此事。让每个人自己细细思量并权衡,看看人是否还能以其他任何方式被引入善中;要知道,如果人不在善中,他就不能被拯救。第四,因此,一个人的善无法通过应用于他人而被转移,因而无法被归算给他人。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人通过重生而在灵这方面被更新,这是通过对主的信仰以及同时遵照他诫命的生活来达成。有谁看不出这种更新只能不时地进行,与树木从种子开始生根并逐渐生长和长成几乎雷同?对重生和更新持不同观念者对人的状态一无所知,对恶与善也一无所知,因为它们彼此完全对立,除非诸恶被移除,否则就善无法被植入。他们也不知道,任何人只要还在恶中,他就会反对在自身为善的善。因此,如果将一个人的善依附于、从而转移给另一个活在邪恶中的人,这就好比把羊羔扔给狼,或者将珍珠钉在猪鼻子上。由上可知,将善从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是不可能的。

揭秘启示录 #167

167.“他们要穿白

167.“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表示他们要与主一起生活在祂的属灵国度,因为他们处于来自祂的真理。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在圣言中,“行”表示生活,“与神同行”表示从祂那里生活;“穿白衣”表示处于真理。在圣言中,“白”论及真理,因为它从太阳的光中获得自己的起源;“红”论及良善,因为它从太阳的火中获得自己的起源;“黑”论及虚假,因为它从地狱的黑暗中获得自己的起源。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真理之人因与主结合而被称为“配得过的”,因为在灵界,一切配得都来自与主的结合。由此明显可知,“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表示他们要与主一起生活,因为他们处于来自主的真理。我们说,他们要与主一起生活在祂的属灵国度,是因为整个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在属天国度,那些处于来自主的智慧之真理的人在属灵国度;经上说后者要“穿白衣与主同行”;他们也的确身穿白衣。

“行(走)或跟从”(walk)表示生活,“与神同行”表示与祂一起生活,因为是从祂那里生活,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玛拉基书:

祂以平安和正直与我同行。(玛拉基书2:6)

诗篇:

你救护我的脚不跌倒,使我在生命的光中行在神面前。(诗篇56:13)

列王纪:

大卫遵守我的诫命,全心跟从我。(列王纪上14:8)

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求你记念我在你面前怎样行走在真理中。(以赛亚书38:3)

利未记:

你们若逆着我而行,不肯听从我的声音,我也要逆着你们而行。(利未记26:23-24, 27-28)

以赛亚书:

他们不会行在耶和华的道上。(以赛亚书42:24; 申命记11:22; 19:9; 26:17)

弥迦书:

众民都奉己神的名而行,我们却要奉耶和华的名而行。(弥迦书4:5)

约翰福音:

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你们应当趁着有光的时候行走;信从这光。(约翰福音12:35-36; 8:12)

马太福音:

文士问,门徒为什么不照长辈的传统行走呢?(马可福音7:5)

“行”也论及耶和华,如“祂在他们中间行走”,也就是说,在他们里面并与他们一起生活。利未记:

我要在他们中间立我的居所,在你们中间行走,作你们的神。(利未记26:11-12)

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下面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这些事是那右手拿着七星,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的。(启示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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