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关于因信称义;标题如下:
(a)藉着圣经和圣事,圣灵被赐予,无论何时且无论何处圣灵出现,总在听福音之人的里面产生信。
(b)忏悔、因信称义、革新、好行为,依次流入;它们要被适当地加以区分;忏悔和好行为无助于拯救,唯独信。
(c)唯独因信称义——就是罪得赦免,从责罚中解脱出来,与父和好,被接受为众子——乃是藉着基督的功德或正义的归算。
(d)因为信就是那正义本身,我们因着信在上帝面前被算为正义,这是对恩典的信靠与信心。
(e)接下来的革新就是苏醒、重生、成圣。
(f)接下来的好行为——作为信的果子——其本身乃是圣灵的作工。
(g)严重的罪恶会导致信的丧失。关于律法和福音的一些基本原则:
(h)我们当小心区分律法与福音、律法的行为和圣灵的作工,这些是信仰的真理。
(i)律法乃是让人知罪的教训,所以律法在诅咒和上帝的忿怒之中,令人恐怖;福音则是教人赎罪,靠着基督责罚中被解脱出来,因而令人安慰。
(k)律法有三个功用:让恶人受约束;带人承认他们的罪;教导更新之人生活的规则。
(l)重生之人在律法之中,但不在律法之下,因为他们在恩典之下。
(m)在律法中操练自己,这是重生之人的义务,因为活在世上,他们被肉身驱向罪恶;不过,他们在死后将变得纯洁和完全。
(n)重生之人也会受圣灵的责备,承受各样的痛苦;尽管如此,他们乐意遵行律法;因此,作为上帝的孩子,他们活在律法之中。
(o)对那些未重生之人而言,摩西的帕子仍保留在他们眼前,老亚当仍旧掌权;但对重生之人来说,摩西的帕子被拿开,老亚当已死去。
49.荷兰人比其他人更坚守自己的宗教原则,不会动摇。即便有人向他们证明这个或那个教义与他们所信的其它东西不一致,他们仍转回去,并且无动于衷。如此他们也从对真理的内观中退出,因为在属灵的问题上,他们使自己的理性官能严格服从他们所信的。他们因具有这种性质,故当死后来到灵人界时,以完全不同于其他人的方式预备接受天堂的属灵教导,也就是神性真理。之所以不教导他们,是因为他们不接受教导。相反,他们会有这样的经历:他们被给予一段天堂样貌的描述,然后被允许上天堂亲自参观。那时,凡与他们自己的性情一致的东西就都被灌输给他们;因此,当他们被送下来,回到自己的同伴当中时,便充满了对天堂的渴望。
例如,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祂就是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又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信与仁即便被承认并成为谈论的主题,也毫无用处,除非人们实实在在地活出它们;当我们避恶如罪时,主就把信与仁赐给我们;如果他们被教导这些真理后却不接受,反而继续思想神是三个位格,认为宗教只不过是某种存在的东西,那么他们就会陷入贫困,他们的贸易也被剥夺,直到他们意识到,他们陷入了极端的困境。这时,他们被带到一些富有一切,生意兴隆的人那里;同时,在天堂的影响下,他们开始思想为何这些人如此成功,并反思他们对主的信仰如何,又是如何生活的。他们尤其注意到这些人厌恶邪恶,因为它们是罪。他们甚至对此作出了一些调查,他们所获得的信息证实了他们的想法和反思。他们就这样在自己的生活和成功人士的生活之间来来回回。最终,他们自发认为,他们若想摆脱贫困,就要接受类似的信仰,并像这些人那样生活。然后,他们就照着接受这种信仰并过仁爱生活的程度而被赐予财富和愉快的生活。
那些在世时过着含有某种仁爱的生活之人便以这种方式被自己,而非其他人纠正,并为天堂作准备。后来,他们比其他人更坚定,以至于可称作坚定不移的典范;他们不允许自己被诡辩或任何误导性的见解所制造的任何推理、谬误、混乱或模糊左右,无论有多少论据支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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