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1.关于因信称义;标题如下:
(a)藉着圣经和圣事,圣灵被赐予,无论何时且无论何处圣灵出现,总在听福音之人的里面产生信。
(b)忏悔、因信称义、革新、好行为,依次流入;它们要被适当地加以区分;忏悔和好行为无助于拯救,唯独信。
(c)唯独因信称义——就是罪得赦免,从责罚中解脱出来,与父和好,被接受为众子——乃是藉着基督的功德或正义的归算。
(d)因为信就是那正义本身,我们因着信在上帝面前被算为正义,这是对恩典的信靠与信心。
(e)接下来的革新就是苏醒、重生、成圣。
(f)接下来的好行为——作为信的果子——其本身乃是圣灵的作工。
(g)严重的罪恶会导致信的丧失。关于律法和福音的一些基本原则:
(h)我们当小心区分律法与福音、律法的行为和圣灵的作工,这些是信仰的真理。
(i)律法乃是让人知罪的教训,所以律法在诅咒和上帝的忿怒之中,令人恐怖;福音则是教人赎罪,靠着基督责罚中被解脱出来,因而令人安慰。
(k)律法有三个功用:让恶人受约束;带人承认他们的罪;教导更新之人生活的规则。
(l)重生之人在律法之中,但不在律法之下,因为他们在恩典之下。
(m)在律法中操练自己,这是重生之人的义务,因为活在世上,他们被肉身驱向罪恶;不过,他们在死后将变得纯洁和完全。
(n)重生之人也会受圣灵的责备,承受各样的痛苦;尽管如此,他们乐意遵行律法;因此,作为上帝的孩子,他们活在律法之中。
(o)对那些未重生之人而言,摩西的帕子仍保留在他们眼前,老亚当仍旧掌权;但对重生之人来说,摩西的帕子被拿开,老亚当已死去。
42.启1:12.“我转过身来,要看那与我说话的声音”表示就对圣言真理的感知而言,当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转向主时,他们状态的反转。约翰说他听见身后有声音(启1:10),就转过身来要看那声音;既转过来,就看见七灯台。由此明显可知,他从身后听见声音,就转过身来,要看那声音是从哪里发出的;显然,这里面有一个奥秘。这奥秘是:人在转向主,承认祂是天地之神之前,不能看见圣言中的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是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这位神就是主。因此,那些承认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的人主要仰望父,有些人仰望圣灵,但很少有人仰望主,即便仰望主,他们思想祂的人身,就如同思想一个凡人。当一个人这样做时,他绝不能在圣言中被光照,因为主就是圣言,圣言来自祂并关乎祂。因此,那些不唯独靠近主的人,看主及其圣言在他们身后,而不是在他们前头,或从身后看,而不是从前面看。这就是隐藏在这些话里的奥秘,即:“约翰听见在他后面有声音,就转过身来,要看那声音,既转过来,就看见七个金灯台,和七灯台中间的人子”;因为约翰所听见的声音来自人子,也就是主。
唯独主是天地之神,现在祂以明显的声音教导了这一点,因为祂说:今在、昔在、以后永在的主说,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启示录1:8)
此处:
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启示录1:11)
后来:
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启示录1:17; 2:8)
“声音”当来自主时,是指神性真理(可参看AR 37节)。“约翰”是指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教会之人(AR 5—6节)。由此明显可知,“我转过身来,要看那与我说话的声音”这句话表示就对圣言真理的感知而言,当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转向主时,他们状态的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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