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9.基督之公义或功德的归算这一观念已作为其灵魂融入了改教后的基督教全部神学之中。正是因着归算,这样的信——在教会中被视为得救的唯一途径——在上帝面前被确认为公义(如上所示,n.11d);因着如此归算,人就被说成因信而披上公义的恩赐,就像国王当选时披上皇家徽章。不过尽管如此,归算——出于仅仅声称一个人为公义——起不到任何效果,因为它只是入耳,并不会在人里面起作用,除非公义的归算也是(通过沟通并授予)公义的应用。罪得赦免、重生、革新、成圣并因而得救等这些说法都因着归算的作用接踵而来。还进一步声称,藉着这样的信,基督住在人里面,圣灵在他里面动工,因此重生之人不仅仅被称为公义,而且就是公义的。不仅上帝的恩赐,而且基督自身,可以说,圣三一的全部都因着此信而住在重生之人里面,如同住在他们自己的圣殿中(参阅前文,n.15);于是,全人——关于他的人,还关于他的行为——已是公义的,并被宣告为公义(n.14e)。从这些事情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基督之公义的归算意味着它的应用,并由此而授予,人凭借归算而有份。如今,因为归算是更正教信仰的根源、起点和基础,它所作用的一切都是为了使人得救,因此,它在今时基督教的圣殿中可以说已成为圣所或神龛,有必要在此以推论的方式来增补关于归算的一些内容;不过,这些论点将照着以下次序清晰排列:
1.每个人的恶在死后都归算给他,善也如此。2.一个人的善向另一个人的转移是不可能的。3.相信基督的公义或功德的归算或应用是一个虚构的信仰,因为这是不可能的。
(七)主出于自己里面的神性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从而与父为一
L29.基督教界普遍接受的教会教义是这样: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祂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祂为一,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这些话摘自《亚他那修信经》,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界接受;它们是关于主里面神性与人性合一的基本教导。在适当章节我们将解释该信经关于主的进一步论述。从这些话很明显地看出,根据基督教会的信仰,主里面的神性与人性非为二,乃为一,正如灵魂和身体为一人,并且祂里面的神性取得人性(注:人性与人身意思相同)。
由此可知,神性不可能与人性分离,人性也不可能与神性分离,因为这就像是将灵魂与身体分离。事实就是如此,凡阅读前面(9, 21节)从两部福音书(即路加福音1:26-35; 马太福音1:18-25)所引用关于主降生的经文之人,都必须承认这一点。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耶稣是从耶和华神成孕,从童女马利亚出生的;因此,神性在祂里面,是祂的灵魂。由于祂的灵魂是父的神性本身,故可知,祂的身体,或人身,也必须变成神性;因为这一个为神性的地方,那一个也必须为神性。父与子必须以这种方式,而不能以其它方式为一,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因此,凡子所有的,都是父的,凡父所有的,都是子的;正如主自己在祂的圣言中所教导的那样。
我们将按以下顺序解释,这种合一是如何实现的:
⑴主自永恒就是耶和华。
⑵永恒之主,或耶和华为拯救世人取了人身。
⑶祂出于自己里面的神性使人身变成神性。
⑷祂通过允许加在自己身上的试探使人身变成神性。
⑸祂里面的神性和人身的完全合一通过十字架受难,也就是最后的试探实现。
⑹祂逐步脱去取自母亲的人身,披上来自祂里面的神性的一个人身。这就是神性人身和神的儿子。
⑺神就这样成为人,正如在首先事物中那样,在末后事物中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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