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8

BE108.天主教徒

BE108.天主教徒比更正教徒更容易被带入新耶路撒冷(即新教会)的第一个原因在于因信基督之功的归算而被称义这个与新教会之信无法共存(n.102:4)的错误信仰对他们来说已忘却,乃至被完全抹去;然而,它可以说已被刻写在更正教之上,因为这是他们教会最重要的教义。第二个原因是,天主教徒对主之人(theHumanoftheLord)抱有一种神性主权的威严感,在这方面比更正教徒要突出,从他们对圣体的崇拜中可明显看出。第三个原因是,对天主教徒来说,義、好行为、悔改和对新生人的关注是救赎的基本要素;这些也是新教会的基本要素。只是固执于唯信的更正教徒则不然;对他们来说,上述活动与信并无干系,即不是什么基本要素,也不是什么必经程序,因此对得救毫无贡献。以上三个原因解释了为何天主教徒若不间接而是直接地亲近救主上帝自身,并同时领受两样圣体圣事(同领饼杯),他们比更正教徒更容易接受活泼之信以代替僵死之信,并借着天使被主带到新耶路撒冷或新教会的大门,伴随着极大的喜乐被引入其中。

揭秘启示录 #634

634.“若有人拜兽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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