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8

BE108.天主教徒

BE108.天主教徒比更正教徒更容易被带入新耶路撒冷(即新教会)的第一个原因在于因信基督之功的归算而被称义这个与新教会之信无法共存(n.102:4)的错误信仰对他们来说已忘却,乃至被完全抹去;然而,它可以说已被刻写在更正教之上,因为这是他们教会最重要的教义。第二个原因是,天主教徒对主之人(theHumanoftheLord)抱有一种神性主权的威严感,在这方面比更正教徒要突出,从他们对圣体的崇拜中可明显看出。第三个原因是,对天主教徒来说,義、好行为、悔改和对新生人的关注是救赎的基本要素;这些也是新教会的基本要素。只是固执于唯信的更正教徒则不然;对他们来说,上述活动与信并无干系,即不是什么基本要素,也不是什么必经程序,因此对得救毫无贡献。以上三个原因解释了为何天主教徒若不间接而是直接地亲近救主上帝自身,并同时领受两样圣体圣事(同领饼杯),他们比更正教徒更容易接受活泼之信以代替僵死之信,并借着天使被主带到新耶路撒冷或新教会的大门,伴随着极大的喜乐被引入其中。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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