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7

BE107.这一信仰

BE107.这一信仰今天在天主教徒中已被忘却,以至于他们几乎丝毫不知;并不是说它已被任何教皇下令否定,而是被琳琅满目的外在崇拜仪式所掩盖了,总体上包括对基督之代理人(也就是教皇)的崇拜,对圣徒的祈求,对圣像的崇拜;还有诸多类似之事,被尊为神圣,影响着感官;例如用听不懂的言语,加上服装、灯光、焚香和游行盛况进行的弥撒;还有关于圣体圣事的奥秘。通过这些以及许多类似的事情,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如此归算而称义的这个信仰——尽管这是天主教的原始教义——已被移出视线并从记忆中撤出,就像把东西埋在地里面,在上面还盖了石头,教士们还增设一个看守人员监视着,以防被人挖出,使它被人记起。倘若一旦被人们记起,教士们那些赦免罪过、因而使人称义、成圣和得救的超自然能力的拥有就将停止,随之而来的是他们一切圣洁、优越和巨大收益全部结束。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