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6

BE106.简要分析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揭秘启示录 #641

641.“他们所作的

641.“他们所作的工也随着他们”表照着他们所爱和所信,随之所行和所言。“随着他们所作的工”表示死后留在人身上的一切事物。要知道,显现在人们面前的外在从内在得其本质、灵魂和生命,而内在并不显现在人们面前,但却显现在主和天使面前;前者和后者,或外在和内在合起来就是行为或所作的工;若内在处于爱和信,并且外在出于内在行事和说话,就是好行为或善行;若内在未处于爱和信,并且外在出于内在行事和说话,便是恶行。若外在貌似出于爱和信行事和说话,那么这些行为要么是虚伪的,要么是邀功的。十个人可以做出外在相同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并不相同,因为发出外在的内在并不相同。
谁看不出,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并且这二者合而为一?谁看不出,理解或认知和意愿是人的内在,言语和行为是他的外在?若没有理解或认知和意愿,谁能说话和行动?由于人人都能明白这一切,所以他也能看出,行为是外在的,同时也是内在的;既然外在从其内在得其本质、灵魂和生命,如前所述,那么可知,外在具有如它内在那样的性质;所以“随着他们所作的工”就是照着他们所爱和所信,随之所行和所言。好行为或善行就是仁与信(参看73,76,94,141节);人的内在或内在人并不在于没有意愿的理解或认知,而在于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或认知;因此,它不在于没有爱的信,而在于爱和由此而来的信;行这些事就是人的外在或外在人(参看510节)。由此明显可知,“他们所作的工也随着他们”表照着他们所爱和所信,随之所行和所言。在以下经文中,“行为”所表相同:
在审判的日子,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5,6)
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降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行善的,复活得生命,作恶的,复活受审判。(约翰福音5:29)
他们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13)
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12)
我要照你们的行为报应你们各人。(启示录2:23)
我知道你的行为。(启示录2:1-2,4,9,13,19,26;3:1-3,7-8,14-15,19)
我也必照他们的行为,按他们手所做的报应他们。(耶利米书25:14)
耶和华定意,按我们的行径作为对付我们。(撒迦利亚书1:6)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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