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6

BE106.简要分析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揭秘启示录 #624

624.启14:5.

624.启14:5.“在他们口中察不出谎言来”表他们不会出于狡猾和企图谈论并说服人相信虚假与邪恶。“口”表示言论、讲道和教义(452节),“谎言”表示通过虚假说服人相信邪恶,尤其是出于狡猾和企图的说服;因为凡出于狡猾和诡诈说服人相信某事的人,也是出于企图进行说服;事实上,狡猾和诡诈自己另有盘算,并将其目的掩藏起来,一有机会就行出来。在圣言中,“谎言”表示虚假和谎话;“诡诈”(deceit,或译诡计)表示出于企图的虚假和谎话;如以下经文:
耶稣就指着拿但业说,看哪,这是个真以色列人,他里面是没有诡诈的。(约翰福音1:47);
以色列所剩下的人必不说谎言,口中也没有诡诈的舌头。(西番雅书3:13)
他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以赛亚书53:9)
富户满行强暴,居民也说谎言,他们口中的舌头是诡诈的。(弥迦书6:12)
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5:6)
耶和华啊,求你救我的灵魂脱离说谎的嘴唇和诡诈的舌头。(诗篇120:2,3)
他们教舌头学习说谎,你的住处在诡诈的人中,他们因行诡诈,不肯认识我。(耶利米书9:5,6)
以法莲用谎话、以色列家用诡计围绕我。(何西阿书 11:12)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同伴,你要从我的坛那里把他捉去,他必要治死。(出埃及记21:14)
以诡诈为耶和华行事的,必受咒诅。(耶利米书48:1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耶利米书5:26-27; 8:5; 14:14; 23:26;何西阿书7:16;西番雅书1:9;诗篇17:1; 24:4; 35:20, 21; 36:3; 50:19; 52:2, 4; 72:14; 109:2; 119:118;约伯记13:7; 27:4)。在圣言中,“毒蛇”、“鳄鱼”和“蝰蛇”表示诡诈之人,它们的“毒液”表示诡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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