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504.“就是我们的主钉十字架的地方”表不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因而表弃绝的状态。在教会,论到亵渎主的人,就说他们“把主钉在十字架上”,就像犹太人那样,他们否认祂是神的儿子。那些否认主的人身为神性的人之所以就像犹太人,是因为每个人都视主为一个人,若视祂的人身如同另一人的人身,就无法思想祂的神性,无论他怎样称这人身为自永恒所生的神儿子,并与父的神性同等。当谈论或读到这句话时,听是听到了,但若将主视为物质人(material man),和其他任何人一样,并且同样具有血气的属性,那么同时却不相信;于是,他移除主的神性,不再关注它,故处于好像否认它的状态,因为他否认主的人身是神的儿子,就像犹太人否认它,并为此将主钉在十字架上那样。然而,经上公开声明,主的人身就是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2,35;马太福音3:16-17等)。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为何教会之人直接靠近父神,许多人还直接靠近圣灵,却鲜有人直接靠近主。犹太人由于否认主是弥赛亚,神的儿子而将祂钉在十字架上,故他们的耶路撒冷也被称为“所多玛”(以赛亚书3:9;耶利米书23:14;以西结书16:46,48)。并且主说:
那日,罗得从所多玛出来,从天上降下火和硫磺,把他们全都灭了;人子显现的日子也要这样。(路加福音17:29,30)
从前面可以看出“火和硫磺”是什么意思(452,49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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