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6

BE106.简要分析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揭秘启示录 #270

270.“有七角”表

270.“有七角”表示主的全能。圣言经常提到“角”,它在各个地方都表示能力;因此,当论及主时,“角”表示全能。经上之所以提到“七角”,是因为“七”表示一切或所有(AR 10节),因而表示全能。“角”表示能力,当论及主时,表示全能。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阿摩司书:

他们喜爱虚无事,说,我们不是凭自己的力量取了角吗?(阿摩司书6:13)

诗篇:

我对恶人说,不要举角。不要高举你们的角;恶人一切的角,我要砍断;惟有义人的角必被高举。(诗篇75:4, 5, 10)

耶利米哀歌:

耶和华高举你敌人的角。(耶利米哀歌2:17)

耶利米书:

摩押的角砍断了,他的膀臂折断了。(耶利米书48:25)

以西结书:

你们用胁用肩推挤一切虚弱的羊,又用角抵触。(以西结书34:21)

诗篇:

耶和华将祂百姓的角高举。(诗篇148:14)

又:

耶和华万军之神啊,我们力量的荣耀,必高举我们的角。(诗篇89:17)

哈巴谷书:

耶和华神的光辉必如亮光,祂有从祂手中出来的角,那里有祂隐藏的能力。(哈巴谷书3:4)

诗篇:

我的膀臂必坚固大卫,因我的名,他的角必被高举。(诗篇89:21, 24)

又:

耶和华是我的力量,我的磐石,是我的角。(诗篇18:2-3; 撒母耳记下22:3)

弥迦书:

锡安的女子啊,起来,因为我必使你的角成为铁,你必打碎许多国民。(弥迦书4:13)

耶利米哀歌:

耶和华在烈怒中拆毁犹大女子的堡垒,把以色列的角全都砍断。(耶利米哀歌2:2-3)

下面这些角也表示能力:

龙的角。(启示录12:3)

从海中上来的兽的角。(启示录13:1)

妇人所骑朱红色兽的角。(启示录17:3, 7, 12)

公绵羊和公山羊的角。(但以理书8:3, 4-5, 7-12, 21, 25)

从海中上来的兽的角。(但以理书7:3, 7-8, 20-21, 23-24)

打散犹大和以色列的四角。(撒迦利亚书1:18-21)

燔祭坛和香坛的角。(出埃及记27:2; 30:2-3, 10)

燔祭坛和香坛的角表示在教会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另一方面,在阿摩司书中,“伯特利祭坛的角”表示这能力将消亡:

我必察罚以色列的过犯,也必察罚伯特利的祭坛,坛角必被砍下,坠落于地。(阿摩司书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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