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L59.这就是信经关于神的三位一体所说的。接下来是涉及主在世上取得人身的内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道成肉身。只要我们把来自母亲的人身,就是主在处于谦卑或倒空的状态下(以赛亚书53:12),当遭遇试探和十字架受难时所在的人身,与源于父的人身,就是祂处于荣耀或合一的状态下所在的人身,清楚区分开来,那么信经在这一点上所说的一切也都是真实的。因为主在世上取得一个从耶和华,也就是永恒之主成孕,并从童女马利亚所生的人身。因此,祂有一个神性和一个人身,即来自祂永恒神性的一个神性,和一个来自时间之中的母亲马利亚的人身。然而,祂脱去了后一种人身,披上了为神性的一个人身。这人身就是我们所说的神性人身,也是圣言中“神的儿子”所指的。因此,当信经首先论到道成肉身的细节,被理解为祂处于谦卑状态下所在的母亲方面的人身,接下来的细节被理解为祂处于荣耀状态下所在的神性人身时,那么一切细节就都符合真理了。信经中接下来的话涉及祂处于谦卑状态时所在的母亲方面的人身,即: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还有:这人身没有变成神性,也不可与之相混;相反,它被脱去,神性人身被取得以取而代之。信经中接下来的话涉及主处于荣耀状态时所在的神性人身,即: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事实上,祂完全为一,因为祂是一个位格;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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