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6

BE106.简要分析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47

L47.⑴“灵”表示

L47.⑴“灵”表示人的生命。这一点可从日常用语明显看出来:当一个人死了时,就说他交出了他的灵;因此,灵在这层意义上表示呼吸的生命。“灵”这个词源自呼吸;这就是为何在希伯来语,“灵或呼吸”和“风”都是用一个词。人里面有两个生命源泉:一个是心脏运动,一个是肺呼吸。“灵”,以及“灵魂”真正表示的是来自肺呼吸的生命。该生命与来自理解力的人之思维行如一体,来自心脏运动的生命与他的意愿之爱行如一体,这一点在适当地方将会看到。在圣言中,“灵(或呼吸,气,气息)”表示人的生命,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你夺去它们的呼吸(灵),它们就死亡,归回尘土。(诗篇104:29)

又:

祂记得他们不过是血肉,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灵)。(诗篇78:39)

又:

他的气一断,就归回尘土。(诗篇146:4)

以赛亚书:

希西家哀叹,他灵的生命就要离开。(以赛亚书38:16)

创世记:

雅各的灵就苏醒了。(创世记45:27)

耶利米书:

铸像本是虚假的,其中并无气息。(耶利米书51:17)

以西结书:

主耶和华对这些枯骨如此说,我必使气息进入你们里面,你们就要活了。气息啊,要从四风而来,吹在这些被杀的人身上,使他们活了。于是,气息就进入枯骨,它们又活了。(以西结书37:5, 6, 9, 10)

路加福音:

耶稣拉着睚鲁女儿的手,她的灵便回来,她就立刻起来了。(路加福音8:54,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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