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6

BE106.简要分析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43

L43.⑹主被称为“

L43.⑹主被称为“大卫”。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到那日,他们却要事奉耶和华他们的神,和我为他们所要兴起的王大卫。(耶利米书30:8, 9)

何西阿书:

后来以色列人必归回,寻求他们的神耶和华和他们的王大卫;在末后的日子,必敬畏耶和华祂的美善。(何西阿书3:5)

以西结书:

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们,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他必牧养他们,作他们的牧人。我耶和华必作他们的神,我的仆人大卫必在他们中间作首领。(以西结书34:23, 24)

又:

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神。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众民只有一个牧人;他们必住在地上,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并子孙的子孙,都住到永远;大卫必作他们的首领,直到永远。并且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作为永约。(以西结书37:23-26)

以赛亚书:

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大卫那可靠的恩典。看哪,我已立他作人民的见证,作列族的首领和立法者。(以赛亚书55:3, 4)

阿摩司书:

到那日,我必树起大卫倒塌的帐幕,堵住其中的破口;重建他的废墟,建造它像古日一样。(阿摩司书9:11)

撒迦利亚书:

大卫的家必如神,如他们面前的耶和华的使者。(撒迦利亚书12:8)

又:

那日,必给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开一个泉源。(撒迦利亚书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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