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L22.人若知道“神的儿子”在主里面表示什么,“人子”在主里面又表示什么,就能明白圣言的许多奥秘;因为主有时自称儿子,有时自称神的儿子,有时又自称人子,处处都是按着所论述的主题。当所论述的是祂的神性,祂与父为一,祂的神性能力,以及对祂的信和来自祂的生命时,祂就自称“儿子”和“神的儿子”,如在约翰福音(5:17-26)和别处。然而,在论述祂的受难,审判,祂的降临,以及总体上的救赎,拯救,改造和重生的地方,祂自称“人子”;其原因在于,那时祂被理解为与圣言有关。在旧约圣言,主被指定了各种名字,在那里名叫耶和华,耶,主,神,主耶和华,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以色列的圣者,雅各的大能者,沙代,磐石,以及创造者,形成者,救主,救赎主,处处都按着所论述的主题。在新约圣言也是这样,在那里祂名叫耶稣,基督,主,神,神的儿子,人子,先知,羔羊,以及其它名字,处处也是按着所论述的主题。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