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407.现在要解释一下爱邻舍是什么意思。爱邻舍就是不仅向亲戚、朋友和好人意愿和实行良善,还要向陌生人、敌人和坏人意愿和实行良善。然而,向后者行使仁爱的方式,与向前者的不同,或说要以不同的方式向这些人行使仁爱:对亲人和朋友要采取直接受益的形式;但对敌人和坏人要采取间接受益的形式,如劝诫、纪律和惩罚,因而要采取纠正的形式。
这一点可以这样来说明:当一个法官根据法律和正义来惩罚作恶的人时,他就在爱他的邻舍;因为通过这种方式,法官在纠正作恶的人,使他变得更好,并照顾到了公民福祉,因为他阻止了作恶的人进一步伤害他们。众所周知,当孩子犯错时,一个惩罚他们的父亲仍然爱他们。而另一方面,他若不惩罚他们,就是在爱他们的邪恶或缺点;这不能被称为仁爱。此外,如果有人击退敌人的攻击,在自卫中击打他,或把他送到法官那里,以防止伤害自己,但又有意和这个人交朋友,那么他就是出于仁爱的灵,或仁爱原则行事。以保卫国家和教会为目的的战争并不违背仁爱。战争进行的目的表明它们是不是仁爱,或某个行为的最终目的表明它是不是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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