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211.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三”的属灵之义表完整和完美,也表综合在一起的整体。数字三的这层含义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每当提及这类事物时,经上就用三这个数字。例如以下经文:以赛亚被吩咐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3)。耶和华三次呼唤撒母耳,撒母耳三次跑向以利,第三次以利才明白过来(撒母耳记上3:1-8)。约拿单让大卫藏在田野三天,后来约拿单向磐石旁边射了三箭,于是大卫在约拿单面前拜了三拜(撒母耳记上20:5;12-42)。以利亚三次伏在寡妇的儿子身上(列王纪上17:21)。以利亚在燔祭上倒了三次水(列王纪上18:34)。耶稣说,天国好像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到全团都发起来(马太福音13:33)。耶稣告诉彼得,他会三次不认祂(马太福音26:34)。耶稣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约翰福音21:15-17)。约拿在大鱼腹中三天三夜(约拿书1:17)。耶稣说,祂能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马太福音26:61)。耶稣在客西马尼祷告了三次(马太福音26:39-44)。耶稣在第三天复活(马太福音28:1)。此外还有许多其它地方提到“三”这个数字;凡提及三的地方,所论述的都是结束和完满的作为,因为这就是这个数字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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