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6

BE106.简要分析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圣治 #317

317.⑶人说服自己

317.⑶人说服自己相信并在自己里面所确认的一切都会留在他里面,成为他自己的。许多人以为,如果真理不被确认或证实,人就无法看见它;但这是一个错误。在国家或政府的民政和经济事务中,我们若不知道一系列法规和条例,就无法看到有用和良善的东西;在司法事物中,若不知道法律,也是如此;在自然学科领域,如物理学、化学、解剖学、力学等等,若不是深谙此道的科学家,同样如此。然而,在纯理性、道德和属灵的事务上,真理只能在真理本身的光中被看到,只要人通过正确的教育变得有点理性、道德和属灵。这是因为就其灵而言(正是人的灵在思考),每个人都在灵界,是灵界里的人当中的一员,因而就在光照其理解力的内层,可以说指明方向的属灵之光中。因为属灵之光本质上是主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正因如此,人能分析思考,能就司法事务中的公义和公平得出结论,能看到道德生活中的可敬之事,属灵生活中的良善,还能看见由于被当作真理接受的虚假而陷入黑暗的其它大量真理。人看见这些真理,几乎跟他仅仅利用每个人与生俱来的知识就能从脸上看到别人的心情,从语气感受到他的情感差不多。就连动物都无不从流注知道自己的属世需求,为什么人就不能从流注在某种程度上看见自己属灵和道德的生命内层呢?一只小鸟尚且知道如何筑巢,产卵,孵化幼雏,辨别食物,以及除此之外、被称为本能的其它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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