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6

BE106.简要分析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圣治 #284

284.人的理解力既

284.人的理解力既能接受良善和邪恶,也能接受真理和虚假,而他的意愿本身却不能。这意愿必须要么处于邪恶,要么处于良善,不可能处于这两者,因为意愿就是这个人自己,他的生命之爱就在那里。然而,在理解力里面,良善和邪恶就像内在之物和外在之物那样保持分离;所以人能内在处于邪恶,外在处于良善。但在他改造期间,良善和邪恶会相遇,然后冲突和争战就会产生。这种争战若严厉,就被称为试探,若不严厉,则像葡萄酒或啤酒的发酵那样发生。那时,如果良善得胜,邪恶及其虚假就被移至边缘,如同渣滓沉到瓶底;良善就像发酵后的精制葡萄酒,或清澈的啤酒。但如果邪恶得胜,良善及其真理就被移至边缘,变得浑浊和昏暗,如同半发酵的葡萄酒或啤酒。这个过程被比作发酵,是因为在圣言中,“酵或发酵”表示邪恶的虚假(如何西阿书7:4; 路加福音12:1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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