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6

BE106.简要分析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圣治 #275

第14章 邪恶被允许

第14章 邪恶被允许是为了救赎的目的

275.人若生在他被造所进入的爱中,就不会活在任何邪恶中,甚至不知道何为邪恶;因为一个一直没有陷入邪恶,因而现在仍没有陷入邪恶的人,不可能知道何为邪恶;若被告知这样或那样是邪恶,就会以为这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亚当和他的妻子夏娃所处的纯真状态,他们不觉羞耻的“赤身露体”表示这种状态。从善恶知识树吃东西表示堕落之后对邪恶的熟悉或知晓。人被造所进入的爱是对邻之爱,这爱使得他对待邻舍像对待自己一样,甚至更好;当向邻舍行善时,他就处于这爱的快乐了;这爱和父母对孩子的爱差不多。这爱是真正的人性,因为它里面有一种属灵元素,这种属灵元素把它与低级动物所拥有的属世之爱区分开来。人若生在这爱中,就不会像如今的所有人那样生在无知的黑暗中,而是生在某种知识和聪明的光中;他会迅速拥有知识,获得聪明。当然,一开始,他会像一个动物那样四足爬行,但拥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用脚行走的努力;因为无论多么像一个四足动物,他都不会把脸转向地面,而是仰望天堂,从而能挺直身子向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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