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6

BE106.简要分析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圣治 #199

199.当人的外在情

199.当人的外在情感的快乐与某种身体感觉的快乐行如一体时,人实际上能反思这种快乐。然而,他不会反思这一事实:这快乐来自他思维中的情感的快乐。例如,当通奸者看见一个淫妇时,他两眼会充满淫欲之火,他出于这种欲火而感觉到身体上的快乐,仍感觉不到其思维里的情感或欲望的快乐,只感觉到与身体有关的一种强烈欲望。森林里的强盗在看见旅行者时,海上的海盗在发现船只时,以及类似情形,也是如此。显然,这些快乐主宰了人的思维,没有它们,思维不存在。然而,他认为只有思维是真实的。而事实上,思维无非是被他的生命之爱组合成形式的情感,好叫情感显现在光中。因为一切情感都在热中,一切思维都在光中。

此处谈论的是思维的外在情感,这些情感出现在身体感觉中,很少出现在心智的思维中。思维的内在情感产生外在情感,但它从来不在人面前显现。人对这些情感的了解,不比睡在马车里的人对路途的了解,或人对地球公转的感觉多。鉴于人对发生在其心智内层的事件一无所知,而这些事件如此无限,以至于不可数算;然而,进入他的意识思维的极少数外在事件是从内层产生的,内层唯独由主通过祂的圣治掌管,人只在这少数外在事件上与主合作,那么谁能说他自己的谨慎成就一切呢?你若真的看见一个思维观念被完全打开,就会看见令人震惊的奇妙事物,数量多到无法用语言来表达。

人的心智内层里面有如此多的事物,以致它们无法数算,这一点从身体的无限多个组成部分清楚看出来;它们无一进入人的视觉或意识。人所意识到的一切,仅仅是极其简单的一个活动;然而,这个活动却需要数千条运动或肌肉纤维,数千条神经纤维,数千条血管,数千种肺部成分(它们必须在每个动作中合作),脑部和脊髓中的数千种成分,构成人类心智的属灵人中的更多成分(所有这些成分都是情感,以及由此产生的感知和思维的形式)的一致同意。安排内层的灵魂,不也安排源于它们的活动吗?人的灵魂无非是他的意愿之爱和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之爱。这爱的性质决定了整个人的性质;而他的性质取决于他管理其外在的方式,他与主在这些外在中合作。因此,如果人将一切归于自己和自然界,那么对自己的爱就会成为灵魂;但如果他将一切归于主,那么对主的爱就会成为灵魂;这爱是属天堂的,而前一种爱是属地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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