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6.简要分析:罗马教会的主教和管理者在就任圣职时,宣誓遵守《特兰托信纲》中的信条,可从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颁发的诏令中以下信仰告白式的话语看出:“我坚信并承认罗马圣教会所使用的信条中包含的每一条和全部内容,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在她的神圣教规和总会信纲中所坚守和宣布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至圣《特兰托会议信纲》的决议;上帝啊,请帮助我。”他们还通过宣誓来约束自己相信并承认《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关于基督功德的归算以及因信(归算而)称义的决议,从同一诏令中的这些话中可以明显看出:“我承认且接受在圣神圣《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已经确定和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每一个和全部内容。”这些内容可从该信纲的摘录中看到(请参阅n.3-8)。根据该信纲确立的原则,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n.19-20);并且,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基督之功的归算和因信(归算而)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n.21-23)。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n.24-29)。由以上所示可明显看出,与更正教徒一样,这种信仰是天主教徒郑重申明要遵守的。
176.⑴人若觉察并感受到圣治的运作,就不会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他会觉得没有什么东西是真正属于他的或来自他自己。如果他知道将来的事,情况也是这样。前面适当章节已向理解力清楚显明,按照圣治的律法,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还说明,人所愿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在他看来要似乎来自他自己。没有这种表象,没有人会拥有自己的任何东西,他也不会是一个自主的人。因此,他不会有自我意识,从而没有什么东西会归给他;没有这种归给,他是作恶还是行善,是信神还是信地狱,都无所谓了;总之,他不会是一个人。
现说明,人若真的觉察并感受到圣治的运作,就不会有照理性行动的自由,在他看来,似乎没有什么东西来自他自己;因为他若觉察并感受到它,也会被它引领。事实上,主通过祂的圣治引领所有人,人引领自己只是表象,如前所示。因此,人若对这种引领真的有鲜活的觉察和感受,就不会有生命的意识,而是像雕像一样被驱动发声和行动。即便仍有生命的意识,他也会像一个被捆住手脚的人,或驾车的牲畜那样被引领。谁看不出这时人将没有任何自由?他若没有自由,就不会有理性;因为每个人都是出于自由并在自由中思考;凡不是他出于自由并在自由中所思考的,在他看来,似乎都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别人。事实上,你若深入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他没有思维,更不用说什么理性了,因而不会是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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