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4

BE104.如果有人

BE104.如果有人拥护新教会的信仰却又保留旧教会关于主之功与义的归算这一教条,那么也会发生同样的事情,因为从这一教条会发散出前教会的所有教条,就像从一个根发出好多嫩芽。倘若发生此事,就好比一个人好不容易从那条龙的三个头解脱出来,又纠缠于剩下的四个头中;或者好像一个人刚逃离猎豹,又遭遇狮子;或者就像一个人刚脱离无水之坑,又掉进满水之坑中淹死了。关于这种情形,在下一个主题解释过后就可以看到更多内容,那里会对归算作进一步说明。

揭秘启示录 #584

584.启13:6.

584.启13:6.“他开口亵渎神,亵渎祂的名”表他们的言论,这些言论都是反对主的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同时反对源于圣言、藉以敬拜主的教会一切事物的谣言。“他开口亵渎”表示言论,它们都假话。“口”表示教义、讲道和讨论(452节),因而“开口”表示说出它们;“亵渎”表示对圣言的歪曲,以及其它事物,如前所述(571,582节),在此表示谣言,因为接下来就是反对“神和祂的名”;“神”表示主的神性,这在启示录其它许多地方也一样;“祂的名”表示主藉以受敬拜的一切事物,也表示圣言,因为敬拜照着圣言进行的(81节)。耶和华的“名”,或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同时表示圣言,同样表示主藉以受敬拜的一切事物。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耶稣说,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世人,我已使他们认识你的名。(约翰福音17:6,26)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12,14)
耶稣说,不信祂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祂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十诫第二诫中不可亵渎的“耶和华神的名”,以及主祷文中当尊为圣的“父的名”没有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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