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3.简要分析:新教会的信仰不可能与前教会(即当今教会)的信仰并存的原因在于它们不到三分之一,甚至不到十分之一的内容能达成一致。启示录第十二章中以龙来描述前教会的信仰,以身披日头、脚踏月亮、头戴十二星的冠冕的妇人来描述新教会的信仰,妇人被龙迫害,众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将妇人冲去(见n.87-90)。二者不能同处于一城,更不能同处一室,因此他们无法同心合意在一起。如果一定要在一起,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此事:妇人将持续遭受那龙的愤怒和疯狂,会一直处于防范那龙吞吃其子的恐惧中。因为在启示录第十二章中这么说: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就逃到旷野(启示录12:1,4,5,6,14-17)。前教会的信仰属于黑夜的信仰,因为人的理性从中领会不到任何东西,并且还说人的理解要屈从于信仰。人甚至不知道这样的信是在他里面,还是在他身外,因为人的意欲和理性与此信无半点干系;義、好行为、悔改、十诫之法以及许多的确存在于每个人心智中的许多东西都无缘于此信(可参阅前文,n.79,80,96,97,98)。但是,新教会的信仰却与上述(教会之)各要素都缔结了婚约,并与其结合。
正因如此,新教会之信融入天上的温暖之中,在此热之中的也在其光中,因而是一种受光照的信仰。如今,正如猫头鹰和鸽子不能共处一巢,黑暗与光明的信仰再也不能并存。在这种情形下,猫头鹰与鸽子都会下蛋,坐在上面孵化出它们的幼鸟,然后猫头鹰会将鸽子的幼鸟撕成碎片,并将它们分给自己的幼鸟作食物;因为猫头鹰是猛禽。前教会的信仰和新教会的信仰不可能并存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它们是异质的;因为前教会的信仰源于三位上帝的上帝观(参阅n.30-38);新教会的信仰来自一位上帝的上帝观。由于这一事实,他们之间存在分歧,因此,如果他们在一起,必然会发生抵触和冲突,以致教会的一切都会毁灭;也就是说,当涉及到属灵之事时,人们会陷入混乱或麻木的状态,长久下去,他最终几乎不知道什么是教会,或者到底有没有教会。由此可见,固执于旧教会信仰者无法在不危及他们属灵生命的情形下接受新教会的信仰,除非他们首先拒绝并因而逐一拔除先前信仰的一切要点,连同它的崽或产的卵(即各种教条,其性质已在前文说明,请参阅n.64-69)。
199.主在世时通过对应关系说话,也就是说,当主属世地说话时,祂也属灵地说话,这一点可从祂的比喻看出来,其中每句话里面都有一个灵义。以十个童女的比喻为例。祂说: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其中有五个是聪明的,五个是愚拙的。愚拙的拿着灯,却没有随身带油。聪明的拿着灯,又带着油在器皿里。新郞迟延的时候,她们都打盹、睡着了。半夜有喊叫,看哪,新郎来了,你们出来迎接他。那时那些童女就都醒过来收拾灯。愚拙的对聪明的说,请分点油给我们,因为我们的灯要灭了。但聪明的回答说,恐怕不够你我用的;不如你们到卖油的那里为自己买吧。她们去买的时候,新郎到了,那预备好了的,同他进去赴婚筵,门就关了。其余的童女随后也来了,说,主啊,主啊,给我们开门。他却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25:1-12)
除了那些知道圣言有灵义,并知道灵义的性质,或灵义是什么的人外,没有人能看出,所有这些细节里面都有灵义,因而有一种神性神圣性。在灵义上,“天国”是指天堂和教会;“新郎”是指主;“婚筵(即婚礼)”是指主通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而与天堂和教会的婚姻;“童女”是指那些构成教会的人;“十”是指所有或全部;“五”是指某一部分;“灯”是指属于信仰的事物;“油”是指属于爱之良善的事物;“睡”和“醒”是指人在世上的属世生活和他死后的属灵生活;“买”是指为自己获取;“到卖油的那里买油”是指死后从其他人那里为自己获取爱之良善;由于那时,爱之良善再也无法获取,所以尽管她们拿着灯和买来的油来到婚筵的门口,但新郎还是对她们说:“我不认识你们。”这是因为人在世上的生命结束后,仍是他活在世上的样子。由此清楚可知,主只通过纯粹的对应说话,这是因为祂出于在祂里面并属于祂的神性说话。由于“童女”表示那些构成教会的人,所以在预言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到锡安、耶路撒冷、犹大和以色列的童女或处女和女子或女儿。由于“油”表示爱之良善,所以教会的一切圣物都用油来膏抹。其它比喻和主所说的一切话都是如此。这就是为何主说,祂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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