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00

BE100.简要分析

BE100.简要分析:新教会之所以被称为“从天降下的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是因为耶路撒冷是迦南地的都城,在那里有圣殿,有祭坛,在那里献祭,全迦南地的男子被要求一年三次在那里举行神圣的敬拜;而且,还因为主曾在耶路撒冷,在那里的殿中教训人,后来在那里荣耀了他的人(HisHuman);因此“耶路撒冷”象征教会。至于“耶路撒冷”象征教会,从旧约中关于主将要建立一个新教会的诸多预言中明显看出,在那些预言中它被称为“耶路撒冷”。

【2】只需引用以下经文,内心明智者从中都能看出“耶路撒冷”在这些经文中乃是象征教会。仅从先知书中引用如下:看哪、我造新天新地、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因我造耶路撒冷为人所喜、造其中的居民为人所乐、我必因耶路撒冷欢喜、因我的百姓快乐、(那时、)豺狼必与羊羔同食、在我圣山的遍处、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以赛亚书65:17,18,19,25);我因锡安必不静默、为耶路撒冷必不息声、直到他的公义如光辉发出、他的救恩如明灯发亮、列国必见你的公义、列王必见你的荣耀、你必得新名的称呼、是耶和华亲口所起的、你在耶和华的手中要作为华冠、在你上帝的掌上必作为冕旒、耶和华喜悦你、你的地也必归他(原文是:必结婚)、看哪、你的拯救者来到、看哪、他的赏赐在他那里、人必称他们为圣民、为耶和华的赎民、你也必称为被眷顾、不撇弃的城(以赛亚书62:1-4,11,12);锡安啊、兴起、兴起、披上你的能力、圣城耶路撒冷啊、穿上你华美的衣服、因为从今以后、未受割礼、不洁净的、必不再进入你中间、耶路撒冷啊、要抖下尘土、起来坐在位上、我的百姓必认识我的名、在那日、他们必知道说的就是我、耶和华安慰了他的百姓、救赎了耶路撒冷(以赛亚书52:1,2,6,9);锡安的民(原谅作“女子”)啊、应当歌唱、耶路撒冷的民啊、应当满心欢喜快乐、以色列的王耶和华在你中间、你必不再惧怕灾祸、他在你中间必因你欢欣喜乐、默然爱你、且因你喜乐欢呼、我必使你们在地上的万民中有名声、得称赞(西番雅书3:14,15,17,20);你的救赎主耶和华如此说、耶路撒冷必有人居住(以赛亚书44:24,26);耶和华如此说:我现在回到锡安、要住在耶路撒冷中、耶路撒冷必称为诚实(原文是:真理)的城、万军之耶和华的山必称为圣山(撒迦利亚书8:3,20-23);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且又住在锡安我的圣山、那时耶路撒冷必成为圣、到那日、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子、耶路撒冷必存到万代(约珥书3:17,18,20);到那日、耶和华发生的苗必华美尊荣、那时,剩在锡安、留在耶路撒冷的、就是必称在耶路撒冷生命册上记名的为圣(以赛亚书4:2,3);末后的日子、耶和华殿的山必坚立、因为训诲必出于锡安、耶和华的言语必出于耶路撒冷(弥迦书4:1,2);那时、人必称耶路撒冷为耶和华的宝座、万国必到耶路撒冷、在耶和华立名的地方聚集、他们必不再随从自己顽梗的恶心行事(耶利米书3:17);你要看锡安、我们守圣节的城、你的眼必见耶路撒冷为安静的居所、为不挪移的帐幕、橛子永不拔出、绳索一根也不折断(以赛亚33:20);以及其他地方(以赛亚书24:23,37:32,66:10-14,撒迦利亚书12:3,6-10,14:8,11,12,21,玛拉基书3:4,诗篇122:1-7,137:4-6)。

【3】在以上章节中,“耶路撒冷”象征将要被主建立的教会,并非指犹太人居住的耶路撒冷,这一点从引用经文所描述的细节明显可知。例如,耶和华上帝要造新天新地,同时还造耶路撒冷;她必作为华冠和冕旒;耶路撒冷必被称为圣、诚实(原文是:真理)的城、耶和华的宝座、安静的居所、不挪移的帐幕;在那里豺狼必与羊羔同食;在那里,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子;它必存到万代等等;还有许多论及耶路撒冷中的民,说他们是圣民,都在生命册上记名,被称为耶和华所救赎的。

【4】而且,在这些经文说耶路撒冷如此这般时,都论及主的降临,尤其论到主的再来。因为在此之前,她还未嫁,也就是尚未成为“新娘”和“羔羊的妻”,正如启示录中描述的新耶路撒冷那样。前教会(也就是当今教会)在但以理书中以“耶路撒冷”来象征,该教会的开始被描述为以下话语:你当知道、当明白、从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原文是:弥赛亚君王)的时候、必有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耶路撒冷城连街带濠都必在艰难中恢复并重建(但以理书9:25)。该教会的结束则以这些话来描述:那行毁坏可憎的如飞而来、并且有忿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结局(但以理书9:27);这句经文影射了主在马太福音所说的话: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说的、那行毁坏可憎的站在圣地、读这经的人须要会意(马太福音24:15)。上述经文中的“耶路撒冷”并非表示犹太人所居住的耶路撒冷,从经文中说它已全然毁坏,还说它将要被毁灭(耶利米书5:1,6:6,7,7:17-34,8:6-22,9:10-22,13:9,10,14,14:16,耶利米哀歌1:8,9,17,以西结书4;5:9-17,12:8,19,15:6-8;16;23,马太福音23:37,38,路加福音19:41-44,21:20-22,23:28-30等等);还被称为“所多玛”(以赛亚书3:9,耶利米书23:14,以西结书16:46,48);还有其它地方。

圣治 #136

136.⑶没有人能因

136.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人们都知道,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人们也知道,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人们可能还知道,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或许又知道,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人们虽知道这一切,但它们仍需说明;因为有许多要点一经听闻,就被发觉是这样,从而得到肯定;但它们若没有同时被理性证实,可能会被谬论反驳或动摇,最终遭到否认。因此,刚才所说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要点必须再次予以讨论,并被理性证实。

第一点: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谁能被强迫去相信和热爱呢?当人认为事情不是这样时,他不能被迫相信,只能被迫认为事情是这样;人不能被迫热爱,只能被迫意愿他所不愿的;因为信属于思维,爱属于意愿。然而,外在可以强迫内在不去说国家法律、生活道德和教会神圣的坏话。在这种情况下,内在可以被威胁和惩罚强迫;此外,它的确被如此强迫,并且应当如此。然而,严格来说,这内在不是人类的内在,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个内在;动物能被强迫。人类的内在住在这动物的内在之上。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人类内在,它无法被强迫。

第二点: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这是因为内在想要处于自由,并热爱自由,因为自由属于人的爱或生命,如前所示(73节)。所以,当自由感觉自己被强迫时,可以说就会退回到它自己里面,并转身离去,视强迫为它的仇敌。构成人生命的爱被激怒,使人认为他在这方面不自主,因而没有过自主的生活。人的内在具有这种性质来源于主的圣治律法,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由此清楚可知,通过威胁和惩罚强迫人敬拜神是有害的。然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些人愿意被强迫,有些人不愿意。在这方面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天主教徒;但这适用于那些其敬拜没有内在实质,都是表面的人。不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英国国教教徒,或圣公会教徒;结果,他们的敬拜里面有一种内在实质,他们表面上所做的出自他们的内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的内层在属灵之光中看似亮云;而在这方面,前者的内层在天堂之光中看似乌云。在灵界,我被允许看见这两种表象;等死后进入灵界,凡想看见它们的人都会看到。此外,强制敬拜会把邪恶关起来,以致它们隐藏起来,就像埋在灰烬中的木屑里的火,这火不断阴燃和蔓延,直到燃烧起来。而非强制的自发敬拜不会把邪恶关起来,故就像快速燃烧,然后熄灭的火。这一切清楚表明,内在如此厌恶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内在能强迫外在,因为内在就像主人,外在就像仆人。

第三点: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快乐有两种,即:理解力的快乐和意愿的快乐。理解力的快乐也是智慧的快乐,意愿的快乐也是爱的快乐,因为智慧属于理解力,爱属于意愿。由于身体及其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外在的快乐,与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的快乐行如一体,所以可推知,正如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至于转身离去,它也会自动转向外在的快乐,甚至面对它。这就给理解力部分带来同意,给意愿部分带来爱。

在灵界,所有小孩子都是通过快乐迷人的东西被主引入天使的智慧,并通过天使的智慧被引入天堂之爱;首先通过家里的美丽物体和花园里的迷人事物;然后通过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以快乐影响他们心智的内层;最后通过智慧的真理,进而通过爱之良善。因此,孩子们通过在其适当次序中的快乐被引导:首先通过对理解及其智慧的快乐;最后通过变成他们生命之爱的意愿之爱的快乐;通过快乐进入的其它一切事物都从属于这爱。

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在通过内在之物形成之前,必须先通过外在之物形成。事实上,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首先通过经由身体感官,尤其经由视觉和听觉进入之物形成。一旦最初的理解力和最初的意愿成形,内在思维就会视它们在自己的思维之外,要么与它们结合,要么与它们分离。如果它们令它快乐,它就与它们结合;否则,它就与它们分离。

必须清楚认识到,理解力的内在不会与意愿的内在结合,而是意愿的内在与理解力的内在结合,所以结合是相互的。但这一切是由意愿的内在实现的,丝毫不是由理解力的内在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人不能通过唯信被改造,只能通过为自己构建信的意愿之爱被改造。

第四点: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被迫的内在可能存在于那些只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因为他们的内在就在于思想并意愿凡外在所要求的东西。这就是那些敬拜人,无论活人死人,因而敬拜偶像,并且其信仰基于神迹之人的状态。他们所拥有的唯一内在同时也是外在之物。一个被迫的内在也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它可能是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也可能是一种被爱强迫的内在。那些出于对地狱及其火的折磨的一种惧怕而进行敬拜的人就拥有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然而,这种内在不是前面(103-105, 110—111, 120, 130节)所提到的那种内在思维,而是一种外在思维,在此被称为“内在”,是因为它属于思维。前面所论述的内在思维不可能被任何惧怕强迫;但它能被爱和对失去爱的一种惧怕强迫。从真正意义上说,对神的惧怕不是别的。被爱和对失去爱的惧怕强迫就是自我强迫。下面(145-149节)会看到,自我强迫不违背自由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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