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协和信条》中关于原罪的内容:
(a)由于亚当的堕落,所有人——在本性上从亚当世代相传下来——生在罪中,给那些未重生之人带来被罚入地狱的诅咒和永死。基督的功德是唯一的途径让他们藉此得以重生;因而是他们藉此被复原的唯一补救措施(p9,10,52,53,55,317,641,644及附录部分的p138,139)。
(b)原罪是本性上的如此深入的败坏,以致人的身体或灵魂或他的精神之中再无半点灵性上的健全(p574)。
(c)原罪是一切实际罪恶的源头(p317,577,639,640,642,附录p139)。
(d)原罪是上帝形像的全然缺乏或丧失(p640)。
(e)应当区分我们的本性(诸如上帝所造的)与原罪(存于我们本性之中的)(p645)。
(f)此外,原罪被称为魔鬼的工作、灵性之毒、一切恶的根源、意外、特质,而我们的本性被称为上帝的工作和创造物、人的个性、本质、实质;二者之间的分别犹如病人和疾病。
410.启8:11.“这星名叫苦艾;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地狱的虚假,就是他们的自我聪明的源头,圣言的一切真理都通过这些虚假被歪曲了。“星”表示他们的自我聪明,这聪明源于地狱之爱所产生的骄傲(AR 408节)。“名”表示它的品质(AR 81, 122, 165节);“苦艾”(或茵陈)表示地狱的虚假,稍后会说一说这虚假;“水”表示真理(AR 50节),在此表示圣言的真理,因为主题与信有关;“第三部分”表示一切或所有,如前所述;把这些合成一个意思,就产生上述含义。“苦艾”因强烈的苦味而表示地狱的虚假,它的苦味使食物与喝的变得可憎。因此,在以下经文中,“苦艾”表示这种虚假;耶利米书:
看哪,我必将苦艾给这百姓吃,又将苦胆水给他们喝。(耶利米书9:14, 15)
又:
耶和华论到先知如此说:看哪,我必使他们吃苦艾,使他们喝苦胆水;因为伪善从耶路撒冷的先知那里出来进入全地。(耶利米书23:15)
阿摩司书:
你们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苦艾。(阿摩司书5:7; 6:12)
申命记:
惟恐你们当中有根生出苦胆和苦艾来。(申命记29:18)
由于和此处论述的教会一样,犹太教会歪曲了圣言的一切真理,主通过祂受难的一切,通过允许犹太人像对待圣言一样对待祂来代表这一点,因为祂是圣言,所以:
他们给祂掺了苦胆(苦胆就像苦艾)的醋,祂尝了,却不肯喝。(马太福音27:34; 马可福音15:23; 诗篇69:21)
由于犹太教会是这样,所以经上如此描述它:
他用苦楚充满我,使我饱饮苦艾。(耶利米哀歌3:1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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