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协和信条》中关于原罪的内容:
(a)由于亚当的堕落,所有人——在本性上从亚当世代相传下来——生在罪中,给那些未重生之人带来被罚入地狱的诅咒和永死。基督的功德是唯一的途径让他们藉此得以重生;因而是他们藉此被复原的唯一补救措施(p9,10,52,53,55,317,641,644及附录部分的p138,139)。
(b)原罪是本性上的如此深入的败坏,以致人的身体或灵魂或他的精神之中再无半点灵性上的健全(p574)。
(c)原罪是一切实际罪恶的源头(p317,577,639,640,642,附录p139)。
(d)原罪是上帝形像的全然缺乏或丧失(p640)。
(e)应当区分我们的本性(诸如上帝所造的)与原罪(存于我们本性之中的)(p645)。
(f)此外,原罪被称为魔鬼的工作、灵性之毒、一切恶的根源、意外、特质,而我们的本性被称为上帝的工作和创造物、人的个性、本质、实质;二者之间的分别犹如病人和疾病。
244.“第四个活物像飞鹰”表示在知识或认知和由此产生的理解方面的圣言的神性真理。“鹰”表示各种事物,“飞鹰”表示理解所源于的知识或认知,或说通向理解的知识或认知,因为它们在飞行时,既认识又看见;事实上,它们有锐利的眼睛,可以看得清清楚楚,而“眼睛”表示理解力(AR 48, 214节)。“飞”表示接受和教导,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预见和提供。在圣言中,“鹰”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那等候耶和华的,必重新得力;他们必如鹰展翅上腾。(以赛亚书40:31)
“如鹰展翅上腾”是指被提升到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而被提升到聪明。约伯记:
大鹰上腾,窥察食物,岂是藉你的聪明、照你的吩咐吗?他的眼睛清楚看到远方。(约伯记39:26-27, 29)
此处“大鹰”描述了认识、理解和清楚看见或预见的能力,以及这一事实:这种能力不是来自人自己的聪明。诗篇:
耶和华用美物使你的口满足,以致你如鹰被更新。(诗篇103:5)
“用美物使你的口满足”是指通过知识或认知给予理解;因此,经上拿鹰来作对比。以西结书:
有一大鹰,翅膀大,翎毛长,来到黎巴嫩,将香柏树梢取去,将它栽于种田里,它就生长。又有一大鹰,这葡萄树向这鹰弯过根来。(以西结书17:1-8)
此处这两只“大鹰”描述了在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和由此而来的聪明方面的犹太和以色列教会。但在反面意义上,“鹰”表示虚假的知识或认知,理解力因这知识或认知而被败坏了(如马太福音24:28; 耶利米书4:13; 哈巴谷书1:8, 9;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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