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协和信条》中关于原罪的内容:
(a)由于亚当的堕落,所有人——在本性上从亚当世代相传下来——生在罪中,给那些未重生之人带来被罚入地狱的诅咒和永死。基督的功德是唯一的途径让他们藉此得以重生;因而是他们藉此被复原的唯一补救措施(p9,10,52,53,55,317,641,644及附录部分的p138,139)。
(b)原罪是本性上的如此深入的败坏,以致人的身体或灵魂或他的精神之中再无半点灵性上的健全(p574)。
(c)原罪是一切实际罪恶的源头(p317,577,639,640,642,附录p139)。
(d)原罪是上帝形像的全然缺乏或丧失(p640)。
(e)应当区分我们的本性(诸如上帝所造的)与原罪(存于我们本性之中的)(p645)。
(f)此外,原罪被称为魔鬼的工作、灵性之毒、一切恶的根源、意外、特质,而我们的本性被称为上帝的工作和创造物、人的个性、本质、实质;二者之间的分别犹如病人和疾病。
L59.这就是信经关于神的三位一体所说的。接下来是涉及主在世上取得人身的内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道成肉身。只要我们把来自母亲的人身,就是主在处于谦卑或倒空的状态下(以赛亚书53:12),当遭遇试探和十字架受难时所在的人身,与源于父的人身,就是祂处于荣耀或合一的状态下所在的人身,清楚区分开来,那么信经在这一点上所说的一切也都是真实的。因为主在世上取得一个从耶和华,也就是永恒之主成孕,并从童女马利亚所生的人身。因此,祂有一个神性和一个人身,即来自祂永恒神性的一个神性,和一个来自时间之中的母亲马利亚的人身。然而,祂脱去了后一种人身,披上了为神性的一个人身。这人身就是我们所说的神性人身,也是圣言中“神的儿子”所指的。因此,当信经首先论到道成肉身的细节,被理解为祂处于谦卑状态下所在的母亲方面的人身,接下来的细节被理解为祂处于荣耀状态下所在的神性人身时,那么一切细节就都符合真理了。信经中接下来的话涉及祂处于谦卑状态时所在的母亲方面的人身,即: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还有:这人身没有变成神性,也不可与之相混;相反,它被脱去,神性人身被取得以取而代之。信经中接下来的话涉及主处于荣耀状态时所在的神性人身,即: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事实上,祂完全为一,因为祂是一个位格;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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