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0.《协和信条》中关于原罪的内容:
(a)由于亚当的堕落,所有人——在本性上从亚当世代相传下来——生在罪中,给那些未重生之人带来被罚入地狱的诅咒和永死。基督的功德是唯一的途径让他们藉此得以重生;因而是他们藉此被复原的唯一补救措施(p9,10,52,53,55,317,641,644及附录部分的p138,139)。
(b)原罪是本性上的如此深入的败坏,以致人的身体或灵魂或他的精神之中再无半点灵性上的健全(p574)。
(c)原罪是一切实际罪恶的源头(p317,577,639,640,642,附录p139)。
(d)原罪是上帝形像的全然缺乏或丧失(p640)。
(e)应当区分我们的本性(诸如上帝所造的)与原罪(存于我们本性之中的)(p645)。
(f)此外,原罪被称为魔鬼的工作、灵性之毒、一切恶的根源、意外、特质,而我们的本性被称为上帝的工作和创造物、人的个性、本质、实质;二者之间的分别犹如病人和疾病。
116.没有人的帮助,外在人中的邪恶无法被移走,因为按照主的圣治,凡人所听、所看、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在他看来,似乎完全是他自己的。如前所示(71-95ff节),没有这种表象,人将不能接受神性真理,决定行善,将爱和智慧内化,也没有仁和信,从而没有与主的结合,以及随之而来的改造和重生,因而没有救赎。显而易见,没有这种表象,从罪中悔改,甚至信是不可能的。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没有这种表象,人将不是一个人,而是缺乏任何理性生命,就像动物。若有人愿意,就让他请教自己的理性,看看当一个人思想良善和真理,无论属灵的,道德的还是文明的时,除了他凭自己思想外,是否存在其它任何表象;然后让他接受这个教义: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无一来自人;难道他不会承认这个结论,即:人必须貌似凭自己实行良善,思想真理,然而又必须承认他如此行是靠着主吗?难道他不会承认一个人必须貌似凭自己移走邪恶,然而又必须承认他如此行是靠着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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