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

《特兰托会议信纲》关

《特兰托会议信纲》关于天主教的教义。

《协和信条》关于更正教的教义。

新教会教义简要分类。

一、从罗马天主教分离出来的更正教有诸多不同之处;但是它们在关于三位一体、源自亚当的原罪、基督之功的归算、唯信称义的认识上是一致的。

二、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所持的信仰与宗教改革后更正教所持的信仰在关于上述四项——三位一体、原罪、基督之功的归算、因信称义——方面几乎相同,唯一的分别在于天主教将信与義或好行为联系在一起。

三、路德、梅兰西顿、加尔文等几位改教领袖秉承了天主教一贯持守的关于三位一体、原罪、基督之功的归算、因信称义的所有教义;只不过他们将義或善行从信分离出去,声称它们并不能共同参与拯救,以期在关于教会最基本要素(義与信)上与天主教完全切断关系。

四、尽管改教领袖们把好行为与他们的信连起来,甚至合在一起,不过这样的好行为在人里面是个被动的对象;然而天主教把好行为在人里面作为主动的对象与信相联合。尽管如此,更正教与天主教在关于信、行为和功德等立场上确实仍有它们一致性。

五、当今基督教神学的整个体系建立在三位上帝的观念之上,这样的上帝观起因于三位一体教义。

六、在“三个位格的三一、因而三位上帝”的观念被抛弃,并且“一位上帝、在他有神性的三一”的观念被接受之后,上述神学的教条就显出它们的错误。

七、于是,信独一上帝的真正得救之信,与好行为一起,被承认和接受。

八、此信乃是对救主耶稣基督这位上帝的信仰,其简单形式如下(1-5点)。

九、当今教会的信仰已使宗教与教会脱离,因为宗教在于对独一上帝的承认以及出于義*之信对这独一上帝的敬拜。

十、当今教会信仰不能与義相联并结出果子或好行为。

十一、从当今教会之信导致口头上的敬拜,而非生活上的敬拜;口头上的敬拜只有与生活相一致时才会被主接受。

十二、当今教会的教义被诸多似是而非的东西混杂,这些似是而非的东西被信仰所接纳;因此,当今教会的信条只能进入记忆,不能进入记忆之上的任何知性部分,只能在记忆以下层面被证明而已。

十三、当今教会的信条,若不费尽周折就无法被掌握和记住,因为它们容易被忘记;若不格外小心谨慎以免其裸露出现,就无法传讲也无法教导,因为健全的理智既不理解也不会接受。

十四、当今教会的信仰将人的属性归于上帝;例如,上帝向人类发怒;他希望得到和解,并因着对儿子的爱和他儿子的中保来和解;需要通过看到儿子的受难而得安慰,从而重归于怜悯;他将他儿子的公义归算给不义之人,这些人仅凭信就可以得到;他因此使他们从敌人变成朋友,从愤怒之子变成恩典之子。

十五、从当今教会的信仰中已经产生、并且还可能产生各样怪胎——例如,直接凭怜悯可瞬时得救;预定论;上帝并不关注人的行为,只在乎人的信;義(charity)与信(faith)之间并不相连;在皈依宗教中,人就像根木桩;以及其它许多邪说:类似的还有关于洗礼和圣餐礼的,他们根据唯信称义之教条推导出这些圣礼理应带来的益处;还有关于基督身位之说。这些邪说从初期直到如今,除了源自以三位上帝观为根基的教义,再无其它源头。

十六、当今教会走到尽头,其末后状态以“主的降临和世代的终结”(马太福音24:3)来象征。

十七、在当今基督徒教会台的诸谬横行,因而一切理的终结或荒芜,就是马太福音(24:21)中“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后来也必没有”所象征性表示的意义。

十八、当基督徒教会走向终结而处于末期阶段时,不再有爱,也不再有信,善与理的知识荡然无存,这种状态正是马太福音先前所说那一章中以下话语所表达的意思: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马太福音24:29)。

十九、但以理书和马太福音中的“公山羊”象征那些固执于当今称义之信者。

二十、启示录中的“龙”、他的两个“兽”、“蝗虫”都象征那些固执于当今“唯信称义”之教条者;被确证后的这个信仰还以“大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两个见证人在这里被杀害)和“无底坑”(蝗虫从这里出来)来象征。

二十一、若不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马太福音24:22)象征性表示除非一个新的教会被主建立,无人能够得救。

二十二、对当今教会信仰之教义的揭露与拒绝,以及对新教会信仰之教义的揭示和接受,正是启示录以下话语所象征的意义: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又说、你要写上、因这些话是可信的、是真实的(启示录21:5)。

二十三、由主建立的新教会就是启示录第21和22章所说的“新耶路撒冷”,她还被称为“新妇”和“羔羊的妻”。

二十四、新教会的信仰绝无可能与前教会的信仰并存,如果在一起,抵触和冲突势必发生,会导致人里面属于教会的一切事物毁灭。

二十五、天主教今日对基督之功的归算以及因信(基督之功的归算)而称义已经一无所知(尽管他们的教会最初乃是建立在这些信仰上),因为天主教完全被掩盖于外在的各样敬拜形式中。因此,如果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从外在的敬拜仪式中收敛,并直接亲近救主上帝耶稣基督,那么他们就可以比更正教更容易被引向新耶路撒冷。每个人的恶在死后都归算给他,善也如此; 一个人的善向另一个人的转移是不可能的;相信基督的公义或功德的归算或应用是一个虚构的信仰,因为这是不可能的。(附两个灵界见闻)

附录:新天与新教会的信仰(附两个灵界见闻)

BE1.过去几年,我出版了几部关于“新耶路撒冷”的作品——“新耶路撒冷”就是主将要建立的新教会,并且《启示录》现已被揭示(*请参阅《揭开启示》),我决定将新教会的全部教义完完整整地公之于众。不过这项工作需要一些年日,先就此内容描个草图,对该教会及其教义有一个总体架构的概念。先有个总体的架构,延伸的每个和所有事物便清晰可见了;因为具体的事物进入总体,正如同种事物进入各自的容器。然而,这份纲要的设计并非为了严格审查,仅仅向世人提供信息,其中的内容将在各自归属的著作中充分论证。当今关于称义的教义将首先提出,接下来是当前教会与新教会在教义上的差别。

圣治 #136

136.⑶没有人能因

136.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人们都知道,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人们也知道,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人们可能还知道,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或许又知道,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人们虽知道这一切,但它们仍需说明;因为有许多要点一经听闻,就被发觉是这样,从而得到肯定;但它们若没有同时被理性证实,可能会被谬论反驳或动摇,最终遭到否认。因此,刚才所说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要点必须再次予以讨论,并被理性证实。

第一点: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谁能被强迫去相信和热爱呢?当人认为事情不是这样时,他不能被迫相信,只能被迫认为事情是这样;人不能被迫热爱,只能被迫意愿他所不愿的;因为信属于思维,爱属于意愿。然而,外在可以强迫内在不去说国家法律、生活道德和教会神圣的坏话。在这种情况下,内在可以被威胁和惩罚强迫;此外,它的确被如此强迫,并且应当如此。然而,严格来说,这内在不是人类的内在,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个内在;动物能被强迫。人类的内在住在这动物的内在之上。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人类内在,它无法被强迫。

第二点: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这是因为内在想要处于自由,并热爱自由,因为自由属于人的爱或生命,如前所示(73节)。所以,当自由感觉自己被强迫时,可以说就会退回到它自己里面,并转身离去,视强迫为它的仇敌。构成人生命的爱被激怒,使人认为他在这方面不自主,因而没有过自主的生活。人的内在具有这种性质来源于主的圣治律法,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由此清楚可知,通过威胁和惩罚强迫人敬拜神是有害的。然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些人愿意被强迫,有些人不愿意。在这方面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天主教徒;但这适用于那些其敬拜没有内在实质,都是表面的人。不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英国国教教徒,或圣公会教徒;结果,他们的敬拜里面有一种内在实质,他们表面上所做的出自他们的内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的内层在属灵之光中看似亮云;而在这方面,前者的内层在天堂之光中看似乌云。在灵界,我被允许看见这两种表象;等死后进入灵界,凡想看见它们的人都会看到。此外,强制敬拜会把邪恶关起来,以致它们隐藏起来,就像埋在灰烬中的木屑里的火,这火不断阴燃和蔓延,直到燃烧起来。而非强制的自发敬拜不会把邪恶关起来,故就像快速燃烧,然后熄灭的火。这一切清楚表明,内在如此厌恶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内在能强迫外在,因为内在就像主人,外在就像仆人。

第三点: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快乐有两种,即:理解力的快乐和意愿的快乐。理解力的快乐也是智慧的快乐,意愿的快乐也是爱的快乐,因为智慧属于理解力,爱属于意愿。由于身体及其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外在的快乐,与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的快乐行如一体,所以可推知,正如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至于转身离去,它也会自动转向外在的快乐,甚至面对它。这就给理解力部分带来同意,给意愿部分带来爱。

在灵界,所有小孩子都是通过快乐迷人的东西被主引入天使的智慧,并通过天使的智慧被引入天堂之爱;首先通过家里的美丽物体和花园里的迷人事物;然后通过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以快乐影响他们心智的内层;最后通过智慧的真理,进而通过爱之良善。因此,孩子们通过在其适当次序中的快乐被引导:首先通过对理解及其智慧的快乐;最后通过变成他们生命之爱的意愿之爱的快乐;通过快乐进入的其它一切事物都从属于这爱。

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在通过内在之物形成之前,必须先通过外在之物形成。事实上,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首先通过经由身体感官,尤其经由视觉和听觉进入之物形成。一旦最初的理解力和最初的意愿成形,内在思维就会视它们在自己的思维之外,要么与它们结合,要么与它们分离。如果它们令它快乐,它就与它们结合;否则,它就与它们分离。

必须清楚认识到,理解力的内在不会与意愿的内在结合,而是意愿的内在与理解力的内在结合,所以结合是相互的。但这一切是由意愿的内在实现的,丝毫不是由理解力的内在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人不能通过唯信被改造,只能通过为自己构建信的意愿之爱被改造。

第四点: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被迫的内在可能存在于那些只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因为他们的内在就在于思想并意愿凡外在所要求的东西。这就是那些敬拜人,无论活人死人,因而敬拜偶像,并且其信仰基于神迹之人的状态。他们所拥有的唯一内在同时也是外在之物。一个被迫的内在也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它可能是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也可能是一种被爱强迫的内在。那些出于对地狱及其火的折磨的一种惧怕而进行敬拜的人就拥有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然而,这种内在不是前面(103-105, 110—111, 120, 130节)所提到的那种内在思维,而是一种外在思维,在此被称为“内在”,是因为它属于思维。前面所论述的内在思维不可能被任何惧怕强迫;但它能被爱和对失去爱的一种惧怕强迫。从真正意义上说,对神的惧怕不是别的。被爱和对失去爱的惧怕强迫就是自我强迫。下面(145-149节)会看到,自我强迫不违背自由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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